剥夺政治权利,家济律所吴敬律师专业解答

2019/12/31 16:59:39 查看1130次 来源:吴敬律师

  我们从新闻和法制栏目中,经常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法律名词,那么这里面所说的政治权利是指什么呢?家济律所知名刑事律师吴敬,就上述问题做出了专业解答。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以“前检察官+前法官+专业律师+律师助理”的模式,组成办案小组。前检察官通过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及早为无罪或者罪不及刑的当事人免除牢狱之灾;前法官熟悉庭审规则,擅长从法官视角分析案情,熟知如何规避诉讼风险;专业律师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等全部环节,借助团队力量,确定案件办理的整体思路和策划方案,把控案件流程,只为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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