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某再次犯罪谈起

2017/01/19 15:07:52 查看381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2014年5月8日也就是昨天,各大新闻网站都报道了北京海淀区安全机关依法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刑事拘留高某的事件。初看这一报道,我便觉得“高某”这个名字好熟,细一想,我突然想起了著名律师张思之先生所写的【我的辩词和梦想】,他书里收录的第一个案件就是高某泄露国家机密案,当时张思之律师就是以不构成犯罪进行辩护的,我就想难道此时的高某就是彼时的高某,他们系同一人?在不断的搜索之后,我的想法得到了验证,1994年被判刑6年的高某就是现今被刑拘的高某,只是弹指一舜间,前后整整20年!

1993年2月,身为著名记者的高某在当时中央办公厅秘书局高潮办公室翻阅和摘抄了中央军委领导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等两份绝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在1993年1月-4月,还多次向高潮刺探机构改革·公务员制度等国家机密,其后她将上述内容写成文章,发表在香港【华侨日报】和【镜报月刊】上,1993年10月,高某被捕,1994年11月被北京市中院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判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当时高某时年50岁!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年后的高某又故伎重演,再次触犯刑律,而且一样是从某国家机关得到机密再泄露,以同一种方式触犯同一个罪名,这使我想起人性的弱点——人的劣根性,人的行为习性中的一种惯性,在某一个时间一旦形成,是多么的难以根除!

本来70岁的年龄,是人生安享晚年的时光,既不需要求名也不需要谋利,俗话说是只栽花不栽刺了,然而曾经风光无限又曾经有过牢狱之灾的一个知识女性,在步入70岁时再次沦落为罪人,不知此时的高某心里会作何感想?高某的家人又如何去坦然面对?

案情仍在侦查之中,事实尚未最终确定,但有一点,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高某未达这一条件,难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幸好,从披露的信息看,高某已认罪,这无疑对其下一步量刑会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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