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2/06 12:21:38 查看1295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一般会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的,且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如果有以下几种离婚的法定条件的,若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没有效果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涉及重婚行为的,或者是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同居的行为;

  2、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离婚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行为;

  5、其他一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离婚当事人有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但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1、夫妻双方感情确未破裂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的解答,夫妻双方离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那么法院一般都是会判决离婚的。除非是遇到上述描述的几种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情形。

  但要注意一点的是,当事人一定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去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否则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长期工作在婚姻家事案件诉讼的第一线,办理了数以千起的离婚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所以您如果有相关问题,也可以寻求信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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