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就可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吗?

2020/03/03 12:21:14 查看969次 来源:张君丽律师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就可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吗?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相对于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那么是不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可以随要求工人劳动且不用支付加班费呢?

  一,关于哪些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哪个企业想实行就可以实行的,首先企业必须符合《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听取工会意见,然后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 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的薪资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仍然实行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的标准,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四,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休息休假。

  即使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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