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离婚调解中的作用 帽子--特征--作用--如何调节

2020/03/03 16:52:21 查看1088次 来源:曹晓静律师

  一、为什么我们主张调解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最新诉讼法的精神,对于民商事纠纷、仲裁、部分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只要能调解的,优先调解。调解制度已经成为我们现实社会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问题,因为更多的掺杂了感情的因素,更具个性、关系更为微妙,调解更有必要成为离婚案件的重要程序。

  通过调解,双方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最小伤害。婚姻本来就对双方带来很深的痛苦,若再因为离婚问题而争的你死我活,对于双方以及子女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纠纷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其涉及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三个方面问题,离婚后,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子女的抚养费和探视问题,抚养孩子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的探视,不抚养孩子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用,若一方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另一方还得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经调解协议离婚,能够尽量减少对对方、子女的伤害,避免双方的敌对状态,使之配合对方,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最短时间。只要手续齐全,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月,多则几月。根据《民事诉讼法》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一般为6个月。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可见调解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第三,最小成本。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只需要基本的手续费就可办结,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收费越高。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

  第四,最小压力。协议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月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且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二、打官司要不要请律师?

  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少的当事人,总以为靠百度一下法律规定或者打几个电话蹭几个免费咨询,自己就能解决问题、打赢官司,等案件结束了,才发现律师费是省了,但损失的远非一点点律师费所能比的,此时再瞪大眼、拍大腿也没用了。且案件已尘埃落定,再委托律师,也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法律程序。

  不少当事人会问:“打官司要不要请律师?”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打官司当然要请律师,而且要请专业的律师。

  律师经过专业和系统的法律学习,加上处理案件积累的经验,能为当事人客观分析案件情况,针对性的制订解决方案,在后续的调解和诉讼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许多当事人无从下手或多方求助无门的案子,来找律师后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有的甚至达到了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

  当事人打官司没有委托律师的原因很多,大多数人都是为了想省一笔律师费。殊不知,这一“节省”,反而使当事人付出更多,在庭审中,若一方委托了律师,另一方没有律师,另一方会先输一局,在法庭上明显处于劣势。执业以来,遇到过很多这样的当事人,通过电话或微信咨询多个律师,将每个律师的观点综合起来,再加上自己百度学习的法条,认为也不过如此,自己完全可以搞定。由于没有对案件整体的把握,经常出现对案件的描述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或者抓不到重点,揪住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放;或者出现了未见过或未预料到的事实、证据,打的自己措手不及;或者不懂诉讼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导致不利于己的结果。

  若有律师,出现上述问题的风险会降到最低,不但不会使当事人因支付律师费而遭受损失,反而会为当事人赢取数倍于律师费的利益,或避免数倍于律师费的损失。所以出现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应想到律师、找到律师、委托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纠纷、解决烦恼。

  三、为什么说婚姻家庭案件更需要律师介入

  家事纠纷以身份关系的建立、发展、变更和消灭过程中产生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为主要争端,其中,身份关系是基础、本源,财产关系始终依附于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背后隐藏着复杂的人际关系,表面上看,有财产分割、扶养费、抚慰金等支付金钱的请求,实质上则是夫妻间、亲属间情感、心理上的纠葛。正是基于血缘、情感的因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表现得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作出是非分明的判断。

  基于离婚案件的上述特点,解决婚姻问题更需要律师的介入。

  第一、离婚纠纷中的当事人较非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更加不理智,容易感情用事,做出长远来看对己不利的选择。比如说,离婚当事人经常会产生这样的想法甚至做法:我不好过我也不让对方好过,我要一直拖着他;或者不顾自己的尊严用粗鲁的方法弄的双方甚至多方感情问题众所周知,最后导致两败俱伤。或者未经慎重考虑签订离婚协议书、调解书,约定了对己不利的条款而后悔;或者由于不懂法律程序,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做出错误的选择。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设定、选择最优法律方案,把握案件的进程,同时保证处在情感纠葛中的当事人做出理智的选择。

  第二、律师的介入有利于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对方坚持不离,除非有法定离婚理由,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很难体会到此条款的含义,也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起诉一方会把这段时间当成离婚路上的绊脚石,被诉一方会把该规定当成惩罚对方的有利条件,使得该法律条款积极作用没起到,负面影响倒是发挥的淋漓尽致。律师的介入会对涉案婚姻做出初步的判断,是否两人已经名存实亡,到了彻底解脱的时候;亦或双方只是出现问题,还没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综合考虑,还有挽回余地。律师会提醒自己的委托人如何做,及可能的结果。如果事情已经很明朗,不妨放弃在是否离婚问题上的争执,换得对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作出适当让步,同时告知委托人要求要适当,漫天要价只能使对方残留的一点内疚心理变得理直气壮,不能争取到合理的权益;最主要的是,一方提出的显失公平的条件如果不是对方同意,法官也不会支持。凭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素质说服不太冷静的委托人接受对自己最有利的调解方案或提出对己方有利的可行行方案,正是婚姻律师在离婚纠纷中的工作目标之一。

  第三、律师的介入有利于纠纷得到公平解决。举例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提高,离婚财产分割在离婚纠纷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家庭财产的多少以及如何分割?上述问题的利弊平衡,谁能作到最公平?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好的评判者是他们自己。当然上述离婚案件,如果由承办法官去判决并非难事。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尊重双方合意即使用调解方式要比法官的判决更为公平,法官作为居间裁判者不可能对当事人干涉太多,而律师不同,律师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告知委托人作伪证的后果,可以与双方当事人更自由的协商。经过律师做双方工作,一方的要求是“钱是他挣得,给我点够生活就行。”另一方表示“跟我当年受苦的一直是她,我愿意拿一半钱给她。”当然,双方都是在庭下说的,都怕当庭上说了对方反悔。于是双方在律师帮助下,共同起草一份协议交给法官,法官以此为基础,签发离婚调解书结案。如果按照开庭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判了明显不公,不判又违反法律程序。

  第四、离婚后的当事人一般会处于一种悲伤或被伤害、背叛因而自我否定的负面情绪中,自我恢复,重建信心比较慢。对于一个办理离婚案件比较有经验的律师,会在合适的时机适时的点拨几句,在很大程度上会使不太顽固、自我封闭不太严重的当事人豁然开朗,重建自我。

  总之,一个责任感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能指出委托人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当事人理智的做出维系或解除婚姻的决定,缓和双方之间的紧张情绪,使当事人能尽量在心平气和的心情下解决离婚中的三大问题。从而使双方利益最大程度的得到保全。

  四、离婚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点,我们建议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问题,通过调解,双方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具体请参阅:为什么我们主张调解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但为什么要委托律师参与调解呢?

  第一、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能够将丰富的阅历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运用到婚姻纠纷的调解当中。婚姻案件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在离婚过程中会有很多的细节问题,比如对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应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双方承担,如何确房产、公司股权、车的价值定,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等。这就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对婚姻家庭情况以及离婚过程有一个总体的把握,这是与对方调解谈判的前提。

  第二、律师的介入可以缓冲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是最亲密、最紧密的,因为有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因此常发生矛盾纠纷。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双方能协商,可以平和的解决婚姻问题;大部分人之间会存在各种矛盾,比如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在加上感情因素的影响,很多当事人双方矛盾已经很深,要么一沟通就会吵架,要么一方会消极的不面对另一方,单靠两个人已经没有办法平和的沟通协商,此时,第三方尤其是律师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较好的途径。

  律师作为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不受感情因素的影响,且其自身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解决问题的经验,介入调解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直接面对问题,没有缓冲而使矛盾升级。律师可以及早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及早发现对立苗头,对双方当事人予以情感、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婚姻红灯。

  五、离婚案件什么时间委托律师介入?

  人们常说:鞋子好不好,只有脚知道。婚姻也是一样,自己的家庭、婚姻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若一方感觉或者知道婚姻出了问题,一定要妥善的应对,最好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一方提出离婚后,通常另一方不能接受,不能冷箭、客观的面对现实,特别是对于男方因第三者提出分手,另一方更不能面对即将分手的事实,从情感、道德观念出发,提出财产分割的较高要求。特别对于提出离婚方是男方,且有婚外情,女方对此更不容易接受。即使接受,也容易提出较为不现实、甚至苛刻的财产分割要求。在这个阶段,出于离婚目的、以及怀念夫妻一场的考虑,提出离婚一方,通常会做出较大的财产让步。但是,即使提出离婚方在财产方面做出较大的让步,另一方也不会体谅和理解,反而认为这是一方应该让步,或是为了达到早日离婚的目的而不得已让步。后果往往是,一方让步越多,另一方胃口就会越大,导致双方即陷入僵持。

  经常遇到当事人拿着各种各样的夫妻协议来咨询,一般是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的事实时,双方草率的签订忠诚协议,等到婚姻确实经营不下去了,才想到这个协议是不是有效,可不可以要求对方履行签订的协议,等咨询完专业律师后,才追悔莫及。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由于夫妻间、亲属间在情感、心理上的纠葛,双方在解决家庭问题时,双方往往由于感情的影响而容易丧失理智,做出错误判断。很多夫妻在面临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客观理智的解决问题,双方不能心平气和的沟通谈判解决问题,要么双方一谈就会大吵,要么一方不配合或不发表自己的意见,而陷入僵局。

  上文提到由于婚姻纠纷的特殊性,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的方式是调解协议离婚,若想调解协议离婚,就要尽早的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双方的矛盾不是特别激化,还有调解空间时,由律师介入,给对方沟通调解,有利于缓解矛盾,解决争议,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遇到过好多当事人,由于不能冷静、理智的处理问题,和对方硬杠,激化矛盾,最终落得两败俱伤。

  六、律师调解能达到什么样的结果?

  基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律师在参与离婚调解前,首先应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明确案情的可能争议焦点;其次,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初次见面,应当由律师单独与其交谈,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若第一次就让双方当事人直接面对面的谈判可能会使双方的情绪容易失控,使谈判无法继续进行;第三,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再次总结该案件双方的真正的争议问题;第四,律师在与双方当事人商谈过程中,应当给他们进行相关法律的普法,让他们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哪些要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特别是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出现分歧时,应当帮助双方当事人确定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在离婚纠纷调解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在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后,律师可以对案件的有一个总体的把握,根据当事人的心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做好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工作。

  若己方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是挽救婚姻,则律师根据双方的矛盾焦点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性格等情况开展工作,舒缓当事人的紧张、焦虑情绪,抑制离婚冲动,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婚姻红灯;唤起旧情,消除隔阂,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若己方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则律师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财产、孩子的状况确定大体框架方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价值准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公平、公正、客观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使双方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平和的解决婚姻问题。

  七、律师能保证我赢吗?

  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过程中,基本上每个当事人都会有这样的问题:律师能保证我赢吗?每次我们都会直接告诉当事人:不能。

  律师的作用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客观分析案件情况和利弊得失,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可以基于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给当事人分析案情、指点迷津,是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了解自己案件的可能走向、应对方案以及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二是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对己方当事人有力的证据,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依法陈述代理意见,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辩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

  由于当事人对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不能整体的把握案件的方向,抓不住重点,往往由于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而忽视案件的关键点;或者对诉讼程序不了解,而在诉讼中由于对方律师的错误引导、曲解法官的本意,做出错误的选择,导致自己在诉讼程序上出现失误。

  不少的当事人,出于节省律师费用或其他原因,在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总以为靠百度一下法律规定或者打几个电话蹭几个免费咨询,自己就能解决问题、打赢官司(详见“打官司要不要请律师”),这种错误的认识,很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首先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此基础上,更多的为当事人争取权利和利益,这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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