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2020/03/11 18:06:48 查看1138次 来源:吴思淋律师

  最近接到许多当事人法律咨询,离婚或者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指为确保缔结婚约而由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的大额钱财,包括现金、婚房、车子、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等。

  彩礼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一般会认为,婚约财产纠纷系一方因婚约关系从另外一方获得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赠与方向另一方要求返还因婚约而赠与的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实际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在此类案件中,主张返还财物的一方往往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进行主张,而抗辩一方则常会以财物与婚约并无关联,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赠与关系来进行反驳。因此,确定此类型纠纷的法律关系是正确进行案件处理的首要条件。对此,法院在认定的时候,往往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交往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谈婚论嫁等因素,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来进行认定。

  在证据收集和使用上需要注意:

  1、彩礼的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保留转账凭证,难以取得书面的,可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支付。2、注意收集和利用能够证明双方婚恋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婚纱照、订婚仪式的录音录像。3、证人证言。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