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安家》接近大结局,现实中徐姑姑能否从出轨前妻手里顺利拿回房产?

2020/03/16 15:22:57 查看1226次 来源: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疫情接近尾声,宅在家的你是不是也追了一波又一波的热剧?从新春档至今播放量最火爆的热剧莫过于孙俪与罗晋主演的“都市、房地产行业、职场、家庭伦理、情感、法律”大戏《安家》了。演员精湛的演技,来源于生活的剧情,紧凑的故事节奏以及激烈的冲突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热议。很多姑姑粉儿上来就为姑姑不值:被出轨也就算了,还一上来就先离了个婚搞了个净身出户,然后遭到怀孕前妻阴魂不散的骚扰,还差点当了“继父”。本来中年有财,帅气暖男的徐店长,不得不靠跟女下属借(培)钱(养)度(感)日(情),以及合(同)租(居)。可喜可贺的是,在剧情预告中我们看到,徐姑姑终于向张乘乘提出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最低限度是要回目前被张乘乘出租的房产。那么离婚是发生在两人感情尚未“破裂”前,协议里面徐姑姑放弃了分割这套房产,虽然当时是为了购置新房享受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但是在法律上两人可是实实在在的办理了离婚登记,徐姑姑想要回房子还有机会吗?当然有,别忘了他可是有一个身为法学教授+知名律师的铁哥们呢,更别提还有我们这些因疫情休工在家的律师观众。那么我们就来一步步的剖析一下。

  首先要解决的是程序问题,也就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一纠纷法院能否受理。答案是肯定的,并且是明确有法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剧情我们看出,双方在“假离婚”后,张乘乘已经和姑姑“同室分居”,但其却怀了孕,可以推测其怀孕应该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点通过司法鉴定可以有准确结论)的,张乘乘产子后不久姑姑提出重新分割财产,那么时间上不会超过一年。

  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徐姑姑在与张乘乘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张乘乘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张乘乘并未就怀孕一事欺骗男方,因为当时她也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但其隐瞒了自己的婚外情这一重要事实,导致了男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这一情节是否能够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呢?鼎铎律师认为,难!我们作为观众是上帝视角,对于他们的人物关系,私下的谈话等都了解的一清二楚,但法官不是观众,真实的案件不是连续剧。在诉讼案件中,法官所认定的一切事实都要基于“证据”!徐姑姑要证明自己对妻子的出轨毫不知情很难,更无法证明张乘乘欺诈了自己,因为事实上,当时的张乘乘并不想离婚,她和徐姑姑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是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奸情会败露、会怀上别人的孩子、二人会复婚不成。因此不论从举证能力还是客观事实上来讲,说张乘乘使用了欺诈的手段都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现实中的徐姑姑就一定吃下这个哑巴亏了吗?不会。

  剧情中徐姑姑一说到张乘乘转移到娘家的现金、股票等,明显可见女方神色慌张,可见转移财产属实。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我们知道大额的款项、股票等要想转移的不留痕迹,没有“专业人士”“足够长时间”的“运筹帷幄”是很难做到的,相信拥有知名律师铁哥们的徐姑姑可以轻松搞定。坐实这一情节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那么张乘乘女士损失的恐怕就不只是一套房产了吧。

  在此,鼎铎律师想给徐姑姑以及其他“姑姑”们提个醒,诉讼的案由、角度、观点是多种多样的,却不一定条条大路通罗马,及时求助专业律师,少走弯路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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