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相关法律风险提示,生效或无效

2020/03/17 09:47:14 查看1423次 来源:贾峰律师

  有的人为了防止自己离世以后,继承人为了遗产而发生争执,于是在生前就对自己死后的遗产作出处分。那么遗嘱在书写就应当注意那些规范,这是这类人所关注,因为,一但形式不合法,往往就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处置遗产

  遗嘱的相对人是有范围要求的。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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