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工伤(亡)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

2020/03/27 18:08:06 查看1636次 来源:贾发令律师

  一、造成人员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

  1、医疗费

  诊疗费用+住院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及其他相关医疗费用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陕西省财政厅颁布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文件规定,陕西省省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西安市100元/天,咸阳市80元/天,

  铜川市80元/天,宝鸡市80元/天,渭南市80元/天,汉中市80元/天,商洛市80元/天,安康市80元/天,榆林市90元/天,延安市90元/天,杨凌区80元/天,韩城市8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去外省治疗的,还应当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的住宿费用和伙食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

  (1)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时候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话那么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5、交通食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省医院就医,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等(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

  二、造成人员残疾

  1、(在以上赔偿项目之上增加)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级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1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8元;《西安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850元)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伤残当然获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X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X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X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X75%

  (2)五级和六级伤残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获得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职工,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时,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X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X65%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2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21个月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5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前提条件相同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2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21个月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5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备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该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X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X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停工留薪期工资:第三十三条

  4、护理费:第三十四条

  5、交通食宿费:第三十条

  6、辅助器具费:第三十二条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8、伤残津贴: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10、丧葬补助金:第三十九条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

  12、供养亲属抚恤金:第三十九条

  13、国家统计局【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1/t20200117_1723396.html

  14、【陕西省统计局】http://tjj.shaanxi.gov.cn/site/1/html/126/132/141/20680.htm

  15、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http://www.xa.gov.cn/xw/gsgg/5e782b3a65cbd8132b680d8c.html

  作者:贾发令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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