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版)

2020/04/02 20:06:35 查看1862次 来源:王冲律师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性别,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石家庄市**区**路**号**栋**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公安局,地址**********************街**号

  负责人:***,局长。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行不字【20**】第****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原告在*************镇家中,被多年不睦的*******追打,被**从近**公分高度的台阶上猛然拽下,致原告摔倒地上,口腔出血,不能动弹。经110报警送进医院。20**年**月**日,**县公安局出具“**(*)受案字【20**】****号”受案回执,经鉴定原告损伤属轻伤一级。但被告以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出具了20**年**月**日的**(*)行不字【20**】第****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于20**年**月**日向原告送达。

  原告认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是被告的法定职责,其理应立案予以追究。综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等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望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本行政起诉状仅作为参考,如有疑问可致电于我!为保护案件、当事人信息,以上个人、案件信息均用“****”标注,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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