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法律风险十问十答

2020/04/07 15:31:55 查看921699次 来源:朱星星律师

  1.招聘公告有什么意义?

  答:招聘公告需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并留存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录用条件需明确,并确保员工已经知悉。

  2.可否不签订劳动合同?

  答:不能。企业在确定的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企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多长?

  答:劳动合同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也不同,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最长试用期

  不满三个月无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员工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答:竞业限制的基本条件是:(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是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考虑竞业限制期内公司需承担补偿成本,对于不属于以上重点人员的员工,可只签保密协议,不签竞业限制协议。

  5.竞业限制具体怎么实施?

  答:(1)对员工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企业制定员工管理制度需注意什么?

  答:制定程序要合法,公司内部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过职工大会或工会或全体员工讨论,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7.不缴纳社保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不缴纳社保将要承担“一罚一赔”的法律后果。一是将受到社保征收机关如下处罚:今后的缴纳数额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是要赔偿劳动者遭受的损失,包括劳动者应得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承担工伤保险费等。

  8.经员工签字同意就可以不交社保吗?

  答: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明确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该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仍需承担不缴纳社保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企业劳动人事档案应怎样管理?

  答:因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员工劳动人事相关材料建档管理、长期保存。重点应注意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类:(1)《劳动合同》;(2)员工调薪调岗、不能胜任工作的、造成企业损失的事实档案;(3)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采取谈话、教育、批评、经济处罚等的书面记录;(4)带薪年休假档案;(5)加班记录及加班工资发放档案;(6)相关文件送达员工签收记录。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