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银行存款该怎么分割?证据如何收集?

2020/05/07 20:54:36 查看1359次 来源:徐丽平律师

  双方离婚,银行存款该怎么分割?

  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俗话说,打官司即是打证据,在诉讼中,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银行存款证据呢?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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