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 缘起开玩笑

2017/01/19 15:09:57 查看572次 来源:颜福圣律师

宜宾一汽车公司对3名销售员罚款上千元并予以辞退,员工不服罚款数额称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月27日,3名被辞退员工向记者讲述了令他们的被辞经历。

被辞员工:大家很冤枉

向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事本是宜宾某汽车4S店的销售员。2月19日他莫名其妙地接到单位文件通知,他与另外两名同事一起被汽车公司辞退。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他们三人在辞退前被处以2000元、1500元不等的罚款。因没有缴纳罚款,向先生与其他两名被辞退的同事都没有拿到工资。

提起被辞退的原因,被辞的雷女士说,她们之所以被公司辞退,这与朋友的一句玩笑话有关。

雷女士回忆说,2014年过年前的一天,雷女士、向先生以及另外一名同事正在店内工作,一位刚买了新车的朋友来店里玩。无意中,这位朋友说起之前雷女士说的一句话“如果你买了轿车,我会为汽车加300元的油”,不料这句话被销售经理听见了。

“公司认为,我们三人将前来购车的顾客介绍给外人,并从中获取好处。”向先生说,由于该店规模较小,店内只有他们三名店员。

三名被辞员工称,他们最不满的是,汽车销售公司不仔细调查事情真相,武断地作出辞退他们的决定,只是怀疑而没有证据就处以上千元的罚款这不符合情理。

目前,这三名被辞员工已向宜宾市翠屏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反映了此事,该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此事。

汽车公司:员工的行为很恶劣

“肯定是要给他们发工资的,但前提是必须把罚款缴了。”位于宜宾市两路桥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决定辞退他们三人有依据,他们利用公司的平台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这位姓张的负责人说,其实雷女士与向先生都是该汽车公司的老员工,去年他们被安排到高客站分店工作,不久又招聘了一名新员工,该新员工也是被辞退者之一。

“去年有员工反映三人串卖车辆。”该负责人说,为澄清事实,他们专门找到雷女士谈话,但她没有合理的解释。12月16日,公司领导到雷女士他们所在的分店去办事,正巧碰到一男子站在店门口,与雷女士为报销300元的油费在理论。

“当时一名顾客在销售店内索要300元油费。”该公司销售经理王经理称,她找到该男子了解了情况,该男子称他是在雷女士介绍的熟人那儿购买的新车,当时答应给300元油费,但后来却迟迟未兑现,于是该男子便来到店里,找雷女士理论。

汽车公司负责人指着《宜宾和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说,公司明文规定,对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特别恶劣,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将被扣罚一切薪资及款项作为经济损失补偿。

“只要他们缴纳了罚款,其一个半月的工资照发。”该公司负责人称,事发后,他们也找到雷女士了解情况,但对于“倒卖车辆事件”,雷女士也没有做任何解释。该负责人称,在辞退的通知上,他们用了“辞退”两字而没有用“开除”两字这是对他们的“客气”,“只要他们缴纳了罚款,我们将立即为其发放工资。”

律师:罚款不应超过月工资的20%

四川富绅律师事务所律师颜福圣表示:劳动者如果侵犯了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对违纪劳动者罚款的权力,还需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经依法制定并明确告之劳动者的劳动纪律。

如果有并且已经明确告知了,用人单位就可以对违纪劳动者处以罚款,但是处以罚款的时候要注意从工资中扣减罚款,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罚款与工资属于不同的款项,法律保障程度不同,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以不交罚款就不发工资的话,可能构成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克扣”,使自己陷入不利的法律地位。

对违纪劳动者作出行政处罚或罚款等否定性决定,用人单位必须弄清事实,做到处罚与劳动者过错相一致,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明确证明劳动者存在与其处罚相一致的过错的话,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们违纪,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法律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颜福圣说,对于劳动者违纪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依据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要求,劳动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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