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再婚申请宣告丈夫死亡,构成重婚罪。

2017/01/19 15:10:26 查看280次 来源:冯利全律师

  妻子为再婚申请宣告丈夫死亡,构成重婚罪

  杨某某(男)与王某某(女)于I994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经过交往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经过大半年的顺利交往后,于1994年11月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

  1996年2月,丈夫杨某某从原单位辞职到某城市工作,同年5月,杨某某被新单位派往非洲某国工作。杨某某到外国后,在工作之余一直 与妻子王某某保持联络,并经常寄回生活费以及当地的小礼物。

  1999年秋天,妻子王某某在舞厅跳舞的时候,认识了某年轻男子。

  没有丈夫在身边的王某某遇到这个嘴巴甜蜜、长相不错的男子之后,大 有相见恨晚的感慨。于是,经过一周几次相邀跳舞之后,王某某与该男子就情深意切起来,把自己的丈夫杨某某忘到了脑后。不久王某某甚至

  把该男子带回自己家过夜。由于该男子性格开姆、甜言蜜语不断,王某某想把这个男子据为已有。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后,王某某觉得与该男子结婚,并在恰当的时候为他生下孩子,才能牢牢拴住这个男子的心。

  2000年5月,王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己的丈夫杨某某连续四年下落不明为由,请求法院宣告丈夫杨某某死亡。受案法院依据合法程序发布了公告,后来依法判决宣告杨某某死亡。拿到杨某某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后,王某某把结婚时杨某某购买的商品房出卖,并处理了家里的家具等物件,提取了银行存款。2000年8月,王某某与自己在舞厅认识的那名男子登记结婚,之后好言劝服这名新的老公随自己到南方某城市求职和定居j美其名日“为我们的美好将来努为奋斗”。

  2001年5月,男方杨某某结束了自己在非洲某国的五年工作,回到国内。然而,杨某某回到昔日自己的家时,早已物是人非,自己的钥匙再也打不开那把锁,妻子王某某的电话也再妪按不通。杨某某在门口等到傍晚的时候,才见到回家的人。掏钥匙打开原来自己家门的人告诉杨某某,自己是依据合法手续购买这套房子的。这时的杨某某觉得两腿发软,脑袋嗡嗡响,天旋地转的。第二天,杨某某醒来后,赶紧打电话给自己出国前记得的妻子王某某的公司找她,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杨某某说王某某这个人早在一年前就已经离开了公司,新的去向不知,也没有人知道她新的联系方式。

  杨某某回到国内一边工作,一边寻找王某某的下落。终于在2001年10月的时候,杨某某偶然得知了王某某的电话号码,赶紧联系王某某。可是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都拒绝搭理杨某某,也不肯与其见面。

  后来在2001年12月的时候,~杨某某得知自己已经被王某某申请宣告死亡,并且王某某已经与另外的男大登记结婚远走他乡。于是,杨某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另外还提出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受理案件的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王某某明知自己丈夫杨某某的下落,而故意隐瞒事实,鸭岛遣杨某某下落不明的虚假理由,恶意申请宣告杨某某死亡,并且又与某男子登记结婚,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令王某某返还杨某某的合法财产,返还这些财产韵合理孳息共计3000元人民币,并赔偿杨某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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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中,妻子王某某为了达到占有相关财产并与他人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丈夫杨某某死亡。因此,法院后来判决王某某应当返还不法侵占的杨某某的财产,返还这些财产的合理孳息,并赔偿杨某某的损失合计8000元,这是正确的。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9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就本案而言,王某某的恶意导致的杨某某被宣告死亡并不能发生夫妻财产中杨某某的那部分被法定继承的效果,即尽管杨某某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王某某继承的杨某某的财产仍然需要返还,由于王某某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杨某某被宣告死亡,因此还要返还这些财产的孳息(就是利息等),还要负责赔偿杨某某的损失。

  法院还依法认定王某某犯有重婚罪。这一裁决也是合法正当的。虽然,宣告死亡在法律后果上被视为真实的事实上的死亡,从死亡宣告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自行消灭,生存的一方可以与他人再行结婚,夫妻财产发生法定继承关系。但是本案中,杨某某定期寄回生活费,王某某在明明知道自己丈夫杨某某具体下落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事实,导致杨某某被宣告死亡,王某某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而且是恶意,因此,由于王某某的恶意导致的杨某某被宣告死亡并不能发生婚姻关系自然消亡的合法效果,即王某某与杨某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处于存续期间,而这存续期间王某某又与他人结婚,由此构成了重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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