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开群介绍卖淫罪刑事裁定书

2017/01/19 15:10:26 查看191次 来源:冯利全律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3)成刑执字第2265号
罪犯黄开群,别名:王玲,女,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文化程度小学,现在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服刑。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日以(2009)岳刑初字第2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开群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起于2009年9月9日止于2014年9月8日。执行机关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于2013年3月25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进行裁前公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等为由,提出减刑意见。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开群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获得执行机关标准考核分157分。
以上事实,有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执行机关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奖惩审批表、考核积分表、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黄开群在服刑期间,确有突出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黄开群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刑期至二○一三年十月八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佩
审判员 牟世清
审判员 任华芬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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