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故事,回顾2019年

2020/05/26 11:20:50 查看965次 来源:金尘律师

  三个故事,回顾2019年

  我一直认为,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案件也会给予我们回馈。对于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律师而言,我们办理案件是在改写别人的人生,但又何尝不是在书写我们自己的人生。医生定人“生死”,我们定人“生死自由”,都是千钧重担,不敢有丝毫懈怠。所以刑事律师不仅要淬炼技能,更要始终怀揣一种使命感,才能在办案的荆棘之路上不畏险阻、风雨兼程,“咬定青山不放松”。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生动的故事,也是一段人生旅途。回望2019年的来路,我想分享三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诈骗130万”,三次立案最终无罪

  这个故事发生在安徽,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30岁左右的姑娘,我们姑且称她为W姑娘。W姑娘是一个瘦瘦小小,但非常积极阳光、坚强勇敢的女生。每次会见时,她清澈坚定的目光和始终挂在嘴角的笑容,都让我印象深刻,因为这些通常不会来自于看守所里一个涉嫌十年以上重罪的人。

  故事的背景很复杂,简而言之,就是2013年W姑娘的亲戚W阿姨是做生意的,她曾因资金紧张问W姑娘的婆家借了130万元,她后来因纠纷导致资金链断裂,生意破败,“负债累累”。为了不让W姑娘难做,W阿姨问好友A阿姨借130万元还W姑娘,并允诺了高额利息和短期还款。A阿姨与W姑娘通了一次电话核实情况后将130万转至W姑娘公公的银行账户。后因W阿姨无力反还借款及利息,A阿姨开始不断要求W姑娘还款,并认定是W姑娘问她借的钱,W阿姨只是介绍人。W姑娘自然拒绝还款,但熬不住A阿姨长期骚扰,只能敷衍承认并拖延,却不料被A阿姨录了音。A阿姨拿着转账记录、录音以及W阿姨出具的借条控告W姑娘和W阿姨合谋诈骗130万,公安机关于2013年、2014年两次以诈骗罪立案。因为W姑娘和W阿姨都坚持咬定,是W阿姨借钱还给W姑娘,并且在办案期间筹措钱款退还给了A阿姨,所以两次立案都未定罪,不了了之。

  本来事情已经风平浪静,但怎料W姑娘维权意识很强,于2018年提起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赔偿130万元,一旦成功也必然将追究多名办案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国家赔偿案一审胜诉,二审裁定退回重审。在此期间,2019年,W阿姨因涉嫌虚假诉讼被拘留,随后在审讯中承认合谋诈骗的事实。公安机关遂第三次对诈骗罪立案,并通知W姑娘前去接受调查。W姑娘为自证清白,慷慨前往。后来办案人员问她“你既然来自首,为什么不如实交待?”,她说“我不是来自首的,我是来自证清白”。

  W姑娘被拘留后,家属经同事介绍找到我为本案辩护。我经过会见和查阅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后,坚定了本案是无罪案件。但与公安机关办案人数次沟通后,意料之中,效果不佳。办案人坚称本案是典型的“借贷型诈骗”,二人合谋以W姑娘之名借款后转嫁至负债累累的W阿姨身上。办案人还让我劝说W姑娘认罪,不要无畏狡辩,公安机关不会三次办错案,此次必定判刑。于是,我确定本案的着力点不在侦查机关,关键在于能否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审查逮捕实际上就是对本案是否够罪的“预审”。一旦逮捕,检察院大概率会将本案诉至法院,此时公检两家合力,无罪辩护将难上加难。

  此时,我明白,我的辩护将很大程度影响一个年轻女性的人生,一旦判刑,她将背上莫须有的“污名”并承受十年以上的重刑。为此,我仔细研究,撰写了上万字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从证据、事实、法律、程序等层面论证本案的无罪,并收集提交了相关证据。审查批捕的检察官是公诉科科长,一名年长的女性,我们当面对案件作了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她表示,我的意见很准确,但现在有个我还不知道的新情况,就是W阿姨已经承认诈骗并详细说明了合谋诈骗的过程。面对新情况,我的意见并不足以说服她和检委会。当晚,我彻夜思考、研究、讨论,第二天向检察官提出了补充意见。我提出,不能排除A阿姨和W姑娘两个人都没撒谎,而是W阿姨两头骗的可能性,如果无法还原当时的通话内容,这一合理怀疑永远无法排除。随后几天,我都和检察官保持联系和沟通,尽力说服。

  批捕期的最后一天正好是中秋佳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我盼望,也相信W姑娘能在今晚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当天下午六点多,终于得到消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松了一口气,当即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谨慎起见,我又向公安机关办案人打电话,询问何时取保,是否需要家属配合。意想不到的是,办案人说不可能放人,他们已申请对W姑娘指定监视居住。我这才明白,他们这是决心要拿下最后的“堡垒”,W姑娘的有罪供述。月圆之夜,团圆梦碎,如此违法办案,我已是出离愤怒。

  中秋期间,我安抚了家属,拟定了侦查监督申请书,于节后第一天递交到检察院,控告指定监视居住的违法行为。等待检察院审查处理期间,我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均被推诿拖延。我和家属都十分担心,一个瘦弱的姑娘,会遭遇到什么。不久,我得到消息,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批捕,莫非是拿到有罪供述了?我与检察院联系,却被告知批捕检察官进行了变更。变数不断,必须坚持,我再次与新的检察官进行沟通。胜负悬于一线,为了加码,我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纠正不安排会见的违法行为。控申科科长接待了我,并告知我之前关于指定监监视居住的监督申请她们已经在处理,希望能再给检察院一些时间。

  一周之后,公安机关办案人突然联系我,要给W姑娘办理取保候审,让家属尽快提供保证人。我知道,这个案件基本已尘埃落定,撤案也为时不远。W姑娘历经三次立案,六年时光,终得清白。

  当天下午,W姑娘就回到家并跟我通了话。不久之后,我们就见了面,并聊起这一路的坎坷。她感激于我的专业、负责和执着,我敬佩于她的坚定、勇敢和乐观。当然,我也敬重于本案检察官的作为和担当,这是法律共同体的真正含义,源于我们对法律共同的信仰。

  这个故事虽历经诸多曲折,却回馈我很多,丰厚了内心的力量。

  第二个故事:走私高档手表,二审改判缓刑

  这个故事发生在上海,又是一个外地案件,而且也是一波三折。故事的主人公是J先生,一名三十多岁的上海人。案件情况比较简单,J先生是一名企业员工,在工作之余,他喜欢倒腾二手手表,在淘宝上设立店铺,购进高档二手手表进行销售。有一次,他跟朋友一起到香港,逛了一些香港的表行,发现香港的手表价格便宜。香港某表行的老板Y某表示,可以在他这里购买手表,他找水客替J先生带进大陆,再快递给J先生。此后一年,J先生从Y某处陆续购进了数十块高档手表并出售。

  不久之后,Y某在大陆的表行被哈尔滨海关缉私局查处,Y某等人落网。哈尔滨海关将相关线索移送上海海关,上海海关缉私局将J先生抓获。J先生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取保候审,经过侦查、审查起诉,J先生涉嫌走私高档手表50多块,偷逃税款70余万元。因为J先生购买走私手表,毕竟和Y某长期策划、实施走私的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存在区别,法院也希望对J先生从宽处理,希望其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争取缓刑。

  但J先生却顾虑过多且想当然了,他一方面觉得只要自己不认罪,没有有罪供述,法院就无法定罪,另一方面顾虑自己如果被判刑会对孩子有负面影响。于是,J先生一直没有认罪,他的一审律师也根据他要求一直进行无罪辩护。最终,事与愿违,J先生因为拒不认罪,对抗审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庭收监。

  面对这一结果,J先生蒙了,他的母亲和妻子也崩溃了。抱着一线希望,J 先生的妻子Q女士来到南京希望我们代理二审程序,为J先生争取改判。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极低,绝大部分案件甚至不需要开庭,法院在书面审查后就直接裁定驳回了。我们只能向Q女士充分说明二审改判率极低的现状,希望她慎重考虑。但Q女士表示还是希望我们尽力一试,于是我们接受了委托,由我担任J先生二审的辩护人。

  了解基本案情后,我知道本案并非无罪案件,要想二审争取改判,我首先要明确J先生现在的态度。只有他改变态度认罪,二审才有改判甚至缓刑的基础。首次会见,没说几句,J先生已是泪流满面,没想到会因为自己的“一根筋”而轻罪重判,缓刑变实刑。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深刻反思。会见后,我和家属沟通,家属也愿意尽力筹措款项帮J先生退赃、补缴税款、缴纳罚金。

  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一审不认罪,二审仅凭认罪认罚是几乎不可能改判从轻并适用缓刑的。除非本案认定的证据、事实存在问题,才有可能开庭、改判。

  于是,我连续几天一头扎进数千页的卷宗材料,反复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终于,通过大量入货、转货、出货、销售记载和快递清单的比对,我发现本案涉及的手表数量、金额确实存在证据问题。

  我马上将观点形成详细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二审法官和检察官,并与他们电话沟通。检察官在阅卷后认为,海关核定金额的证据确实存在瑕疵,出于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检察院可以建议核减金额。

  虽然检察院并未认可数量问题,尚需法院判定,但我的目的已经达到。只要减少金额,本案必须开庭改判,加上J先生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缓刑很有希望!

  庭审前,我多次会见J先生,对其进行庭审辅导,并保持和承办法官的沟通。因为本案是走私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是上海市高院的副院长,规格很高。庭审很顺利,庭后法官也表示会先发社会调查函,再研究能否适用缓刑。

  本以为一切顺利只需等待,没想到本案却卡在了社会调查上。法院先将委托调查函发给宝山区司法局,宝山区司法局以J先生刚搬到静安区为由,不接收J先生在宝山社区矫正。法院只能又发函给静安区司法局,静安区司法局却以J先生刚到社区,对其不了解,鉴于其一审拒不认罪,不同意接收。

  两边都拒绝接收,法官表示她也没有办法,只能正常合议出判决了。难道之前那么多的努力都要前功尽弃,难道一封回函就剥夺了J先生多年自由。我不甘心,也不忍心,我必须坚持,哪怕机会渺茫,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能放弃。

  我先和法官充分沟通,争取支持。法官表示可以最后再发一次调查函给静安区司法局。然后,我和静安区司法局底下司法所具体负责人反复沟通、说服,告知案件来龙去脉、J先生的个人情况以及二审法院的态度。我又和静安区司法局矫正部门反映情况,恳请重视。同时,我让家属多次去司法所,动之以情。我们都竭尽所能,期待转机。

  也许是命运想给J先生一个机会,自助者天助之。第三天,司法所同意接收,回函法院。渡过最后的难关,终于一路顺利,2019年12月23日,当庭宣判,J先生改判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重获自由。

  庭后,我向法官、检察官表达感谢,相互致意。同为法律人,我想他们应该也为这份合法合情的改判感到欣慰吧。书记员告诉我,这个合议庭已经很久没改判过案件了,能改判,很难得。

  第三个故事:走私含ODS货物近千吨,争得自首判缓刑

  第三个故事发生在镇江,还是外地。故事的主人公是C总。

  C总是一名民营企业家,经营了一家外贸企业,做出口贸易。某天,他的一个外国企业客户突然请他帮忙出口一批需要许可证的货物(限制出口),并进行适当伪装,伪报另一种型号出关。C总知道这肯定有问题,但毕竟是老客户,要求的数量又少,就勉强答应了。从此,老客户每年都会提出两三次要求。C总以为这样虽有些违规,最多就是罚点款,却不知道这属于犯罪行为。这种货物含有OSD物质,即消耗臭氧层物质,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C总企业的出口行为触犯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案发后,我接受委托担任C总的辩护人。首次会见时,C总才明白原来自己涉嫌的犯罪如此严重。多年来,企业走私数量已达近千吨。而根据司法解释,走私数量达到50吨,量刑就在五年以上。经我检索,走私ODS物质的案件,全国公开的判决仅有十多个。其中,判决缓刑最高的数量为300多吨,还有自首情节。而本案中,数量更大,又缺乏自首情节,争取判缓可谓难上加难。

  但如果不争取缓刑,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就因为不懂法律、一念之差,面临五年以上的刑期。一个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就将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企业员工也面临失业。

  不出意外,申请取保无果,C总被逮捕。但唯一有个好消息,在审查批捕期间,检察官也觉得本案有认定自首的可能。于是,我们经过仔细研究,与海关缉私局反复沟通,提出本案中,虽然海关已掌握C总企业犯罪的线索,但此前缉私局是在另一企业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侦查中,上门了解情况,并非询问、讯问,C总主动交待了走私ODS货物的行为。二者并非同一罪名,而且,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也未进行传唤,也非抓捕行动。再加上,C总认罪态度较好,走私案件中对自首认定相对宽松。最终,海关缉私局和检察院均对C总认定自首。

  获得自首后,C总有了缓刑的可能,但近千吨的数量还是难度很大。我向检察官提交了辩护意见,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限制出口货物与禁止出口货物的区别,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恰逢两高反复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我整理提交了企业经营、纳税和员工的相关材料,恳请检察院予以慎重考虑,给企业一个机会。并且,经过提审,检察官也了解C总并非以走私为业的恶意犯罪,而是抹不开情面帮忙。C总堪称儒商,曾在法国求学,法语、英语都很流利。

  最终,经过检察院研究,决定给C总取保并建议量刑三年并适用缓刑。C总一审获得缓刑,企业也恢复生机。

  有时候,办案不仅要有法律技巧,擅于运用政策,更需要坚定不移的毅力,才能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

  一个案件,有时不仅帮助一个人,还可能挽救一个企业。

  对于2020年,我的规划是沉潜下来,在现有基础上往深度挖掘,做深做透每一个案件。“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莫道昆明池水浅,观鱼胜过富春江。”希望在新的一年,我能帮助到更多的人,收获更多刑辩故事。

  金尘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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