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对方与同性发生关系属于出轨行为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5/28 11:28:49 查看1382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出轨一般就是已婚的男方或者女方,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第三人基本都是异性,但随着时代的包容性增强,同性恋已经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那么,婚后与同性发生关系属于出轨行为吗?

  一、婚后与同性发生关系属于出轨行为吗?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后对方与同性恋发生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则算出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

  所以,无论配偶一方是否是同性恋,只要其婚后与非配偶一方的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那么都可以认定为出轨。

  二、性取向问题导致的离婚可否要求赔偿?

  对于同性恋的行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是违法行为。

  那么对于夫妻一方是同性恋者,另一方难以忍受,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当然,要构成侵害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违法行为。即因姘居、重婚、虐待、遗弃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性行为;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是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行为;

  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以上就是婚后与同性发生关系属于是否属于出轨行为的解答,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如果婚后对方与同性存在存在不正当的关系,那么依旧算作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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