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对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有效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6/08 14:44:48 查看1200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约定其中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其约定是否有效?在日常咨询的法律问题中,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是协议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下面我们团队结合一起办理过的离婚案件来为您分析。

  一、 案情介绍:

  2017年1月,王先生和林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其子女由王先生进行抚养,林女士不需要负担其抚养费,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之后其子女一直由王先生在进行抚养,2018年,其子女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和林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现其子女未提供证据证明王先生作为抚养方承担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其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故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二、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法律是允许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只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即只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约定是有效的。

  其背后的含义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水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其他的因素来确定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包括约定其中一方承担其全部抚养费;

  2、约定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为目的;

  3、约定一方承担其全部抚养费是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另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即并非绝对免除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要注明的是,只有是在有必要的时候其子女才能主张支付抚养费。

  那是何种必要的情况?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把握的原则是是否是发生了重大变故导致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受到了影响。

  例如抚养方因经济收入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子女患病、就学导致的抚养费增加等等。

  以上就是对离婚协议约定对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的解答,此类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发生了足以导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所以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还是寻求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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