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

2020/06/15 11:59:29 查看1464次 来源:施亚军律师

  嫌疑人叶某某在我市经营一家机电物资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左右通过虚开增票的方式抵扣税款合计5万余元,在2017年12月的时候经税务部门查处,缴纳了滞纳金以及罚款,2018年2月在家中接到经侦大队通知,主动前往并接受询问。案发后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前往检察院阅卷,发现在该案件中,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同时在刑事案件立案前已经积极接受行政处罚,并补缴税款,同时在本案中考虑到辩护人虚开的税额刚超过刑事立案标准,符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辩护人经多次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办案律师介绍:

  施亚军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施亚军律师现就职于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案件,“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信任是一切沟通的开始,也是斩断一切荆棘的利刃,施亚军律师坚持把认真、严谨作为执业之基,把诚信、立信作为执业之本,用心对待案件、诚信对待托付。

  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原为张家港司法局下辖公办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张家港最早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成立至今承办了大量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为本市市政府,镇政府、市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多家行政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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