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

2020/08/17 17:34:05 查看1297次 来源:张艳律师

  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问题,也是大家常常会问到的问题,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二:

  首先大家要知道什么情况才属于工伤,如果劳动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被侵权人如果属于工伤情形的,那么被侵权人即便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是其他的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不会因为受害人获得了保险而减轻其自身责任的,也就是说,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构成工伤的,即便侵权人已赔偿,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且根据《社保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除去医疗费之外,其实是可以同时主张的,第三人的责任是跑不掉的。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