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法律常识之(十) 断水停电催收物业费是否合法?

2020/08/19 10:35:13 查看1140次 来源:刘莎律师

  物业服务已经遍布我们的日常生活,物业公司为我们提供生活服务的同时,作为业主也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但是,现实生活中,因物业服务引发的业主和物业公司纠纷也不少,尤其当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如何催收费用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实际生活中,有的物业公司被长期拖欠物业费,以至于不得不采取断水停电的方式来催收物业费,这种催收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合理性,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导致发生此类纠纷时争议较大。

  《民法典》“合同编”的“物业服务合同”章新增条款,明确禁止物业公司以断水停电方式催收物业费。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分为三款,分别为:

  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二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法条解读

  第一,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但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业主因一段时间内并未居住导致没有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的情形,尽管如此,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不能据此要求不交纳或者少交纳;第二,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催收,比如电话短信微信通知、上门通知、张贴通知,以及通过正规法律,如仲裁、诉讼等途径催收;第三,法律明文规定,物业公司采取断水停电方式催收的,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即使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得擅自断电停水,虽然这种催收方式的效果比较明显,但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本文系作者原创,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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