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律师看《精英律师》:辞退“医疗期”内的员工,我办不到!

2020/08/20 23:19:58 查看1079次 来源:孙峰律师

  当客户需求同法律和律师的道德风尚产生矛盾时,律师应当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

  何赛在剧中经常扮演着“小丑”的角色,无理取闹、感情用事、好大喜功……他的各种缺点衬托出了罗槟的优秀。何赛没有朋友,所以每次当罗槟称他为“合作伙伴”“朋友”时,他都会非常激动高兴。何赛之所以没有朋友,跟他处事的高度原则性有分不开的关系。他的父亲是大法官何嘉一,但是他从来没有利用过这层关系来帮忙打赢官司;蓝红的妹妹蓝兰喜欢他,可是他不想借此接到蓝红的遗产纠纷案件;他看不惯任晓年这个客户的恶棍行径,所以他不愿意做这个大客户的法律顾问。罗槟则不然,他认为恶棍也有请律师的权利。在坚持原则上,罗槟是不如何赛的。

  任晓年的公司并购需要进行裁员,于是希望罗槟可以搞定所有员工。戴曦认为他们不能帮助任晓年裁员,罗槟说如果他们不帮忙,也阻止不了任晓年裁员,而且职工的权利更加无法得到保障。显然,罗槟是对的。然而,他还是低估了任晓年的恶棍程度。任晓年要求罗槟想办法让患癌症的老员工离职。

  戴曦脱口而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是什么呢?法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又有哪些?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然而对于任晓年来说,他是不会理会这么多的,他希望的是律师得想办法让患病老员工合法离职,他的企业并购能够顺利进行,他的眼中利益才是最重要的。还美其名曰每个人不都应该面对自己的人生难题吗?

  戴曦了解到患病老员工家中经济困难,认为任晓年太过忘恩负义,于是明确表示不应该辞退他。任晓年十分生气,要求罗槟立刻开除戴曦,可罗槟的回应却是:我办不到!

  任晓年这样的客户在现实中同样存在,律师不能成为他们横行其道的帮手和工具,在客户需求同内心的价值观产生冲突时,不应当违背道德风尚,不能让金钱突破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更应当让这样的客户明白金钱不是万能的。

  律师爱财,同样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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