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9/21 15:49:51 查看1914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很多时候家庭会有一定的债务,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时,除了房产、财产需要分割之外,家庭的债务也要分割清楚,但是债务也分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分割的时候,也有一定的麻烦,可能有人问,办理离婚时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

  一、办理离婚时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考虑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对婚姻法内容的理解,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再有,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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