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情形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2020/09/24 16:00:11 查看32179次 来源:姚平律师

  离婚后, 给予孩子抚养费不但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为人父母的职责,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因为支付抚养费闹上法庭的,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又是多少呢?

  离婚后,什么情形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对于此类情况,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的份额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并结合以下几点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消费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子女抚养问题发表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写明:有固定的收入的,收养费要根据当月收入的20%-30%付,两个孩子抚养费的比例会相对提高,但是一般不超过50%。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年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薪资水平确定。

  但是也不是被以上数额严格限制,收入过高或过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或增加。

  往往离婚最受苦的就是孩子,在决定离婚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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