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冷静期,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2020/09/28 17:55:15 查看1171次 来源:姚平律师

  现在的80后90后闪婚闪离非常普遍,很多年轻夫妻,婚姻因为吵一次架,冲动下就离婚了,自此,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项,并已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什么是离婚冷静期,什么情况下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现行有效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可以立即领到离婚证。

  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后,双方协议离婚的夫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申请,不可以立即领到离婚证,30天后双方到场才可以领到离婚证。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在一个月之内撤回离婚申请。满30天以后的30天内需双方到场申请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到,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协议离婚失败。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的六个月内,男方提出诉讼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该条例影响。

  2、双方感情未破裂的,以“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离婚诉讼就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等。若无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将无法离婚。

  3、军婚想要离婚的,若军人方没有同意且在婚姻中无重大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不予受理。

  4、在不允许离婚的限制条件中,唯一与“离婚冷静期”有关的是:在首次提起诉讼离婚时,若原告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被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在六个月内若无其他有力证据的话,就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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