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诈骗案分析

2020/10/22 14:33:10 查看1211次 来源:温作团律师

  林富聪诈骗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6日,林富聪因涉嫌诈骗罪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关押于三门县看守所。7月21日,其父林伟国委托本人全权代理本案。7月22日,本人迅速前往三门县看守所会见了林富聪。经询问,三门县公安局已经对其进行两次讯问,讯问的内容都涉及林富聪借款给何喜娟一事,但是林富聪对于自己如何会因借款给何喜娟就构成诈骗几乎一无所知。另外,从林富聪口中还了解到,何喜娟在被抓前两天带来一份判决书,并交待要有什么事,只要按照判决书说,一口咬定就没有事。

  二、案件突破口。

  经过会见当事人,本人确定本案的突破口在于何喜娟于被抓前两天带来的判决书。判决书涉及的恰恰是一件民间借贷案,原、被告分别为林富聪和张珍松。但林富聪妻子表示,林富聪对此事一概不知情,且其根本不认识张珍松,也未委托律师起诉张珍松,何喜娟曾经向林富聪借用身份证并拍照带走。

  根据以上信息,本人基本断定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以虚假诉讼方式进行的刑事诈骗。这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法,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借款人的大意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会借他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以此种方式,同一笔借款被人为地制造了两笔不同借款地假象,并在借款人实际清偿借款后再次以他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此种情形中,且在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官极易被形式上的证据所迷惑,作出对借款人不利的判决,最终使犯罪行为人的计谋得逞。

  根据会见以及其妻子的陈述内容,本案基本上是因此种诈骗行为而发生。也就是说,林富聪被真正的犯罪行为人何喜娟当了枪使,现因案发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的共犯刑事拘留。要澄清此案的关键在于向侦查机关证明对于起诉张珍松一事林富聪毫不知情,其没有委托过律师起诉对方,甚至未与律师会过面,没有签过授权委托书。在明确案件突破口后,本人与办案人员积极沟通,并向三门县公安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案件结果

  本人于2019年8月2日向三门县公安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并于8月5日再次会见林富聪。经询问,了解到公安机关上周又一次对其讯问,并询问其打官司的事知不知情,以及是否签署过授权委托书。根据以上公安的问话内容,可以说本案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虽然三门县公安局对本人变更强制措施不予准许,但本人对本案仍抱有极大的信心。经过本人长期的沟通以及公安机关的详细侦查,三门县公安局于2020年8月7日,最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决定不应当追究林富聪的刑事责任,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办案评析:刑事案件所谓的无罪辩护,包括法院无罪判决的无罪,也包括在检察院的不起诉无罪,以及公安机关的撤消案件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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