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终局裁决书400元

2020/10/22 21:59:56 查看1302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方面,对于劳动者是免费的,但是到了法院就并不一定免费的了,有的地方免费,有的收5元,有的收10元。这是一般性的收费,遇到其他特殊的并不只是上面那一丁点塞牙缝的费用,比如说鉴定费用,3600元,6000元,11000元,都是有可能的,一般来说,最贵的是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市场价就是11000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要撤销仲裁终局裁决书,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是400元,如果用人单位不交,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看案例:

  姚某于2019年8月16日入职东莞市长安一家五金制品厂做批锋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的时候没有参保,受伤后才参保。2019年8月27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11月29日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月3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

  2020年8月17日,东莞市长安劳动人事仲裁庭裁决单位向姚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额共计159713元,下达是终局裁决书,并且送达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在一个月之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并向用人单位依法送达了预交受理费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在七日内预交400元案件受理费。

  而用人单位以为仲裁案件是免费的,一直都没有交纳受理费,导致超过了七天的时间,用人单位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020年10月1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本案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律师评析:自古以来,打官司要收费,是天经地义的,总不能让法院饿着肚子帮你审案,饿着肚子审案那肯定审不好案件。用人单位不按时交400元案件受理费,按撤回申请处理,对劳动者是最有利的,意味着仲裁裁决书发生了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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