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如何防止合法财产被没收?

2020/11/20 08:51:40 查看3879次 来源:郑章章律师

  【前言】

  当犯罪嫌疑人涉嫌开设赌场时,公安机关往往会出于全面打击犯罪考虑,将犯罪嫌疑人名下资产进行冻结,但公安机关毕竟只是侦查机关,并不会对资产的合法、违法进行区分,所以会出现很多错误冻结。

  除此之外,如果并不涉嫌犯罪,仅仅是曾经参与网络赌博,有资金往来走向等这类当事人,也发生过收款转账的银行卡被公安长期冻结。

  这种时候,就需要考虑如何防止合法财产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被没收。

  【法律规定】

  为什么需要考虑如何防止合法财产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被没收的法律依据是出自2010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由此我们可知,合法财产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没收的,只要是在涉赌账户中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均会被“一棍子打死”。

  同理,如果是参与网络赌博的当事人银行卡被冻结,也是基于认定违法所得需要上缴国库的理论而为。打个比方:公安查出赌资应该是20万,但很多都是会重复作为赌博本金又投回去,但公安并不会因此而减少你的违法所得,所以你的违法所得就是20万元,公安冻结了你这张银行卡一共20万元的资金。

  【证明责任】

  对此,很多人认为这个证明责任在公安,公安要证明这笔钱是违法所得,才能没收,但实务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曾经参与赌博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对此作出说明。

  虽然原则上应当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优先,但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者参与赌博的当事人只需要静候佳音。否则吃亏的绝对是犯罪嫌疑人及曾经参与赌博的当事人。

  【如何证明】

  证明的第一要点便是对涉赌账户进行确定。

  现如今每个人手上都有几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那到底是每张银行卡都涉嫌赌博了,还是仅有专门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虽然办案机关要冻结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初步证明证明账户涉赌,但毕竟存在很多情况,比如自己参赌是一张卡、代理提成是一张卡、赌资提现是一张卡等等,那便容易出现错误查封的情形。

  这时候需要当事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先确定自己到底使用了哪些账户进行转账收款提现。如果与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账户有出入,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核实。

  证明的第二要点便是对款项的来源进行说明。

  顾名思义,如果我们能说明款项的来源是合法的,那必然不能被作为违法所得没收。例如这笔款项是买卖合同的应收款项,工资收入,借贷往来等,便属于合法来源。所以也便出现倘若往来资金较为频繁,那这个证明责任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参与赌博的当事人来说会偏大。谨记住:证明来源合法,而非交易合法,很多人会局限在这笔款项的交易上面,例如这笔款项系收受的回扣之类的,便默不作声从而导致被以违法所得为由没收。

  【其他问题】

  有的人会担心,公安冻结了我这个账户20万元,但现在这个账户的钱确实属于合法来源,属于生意货款等,是否会被没收?从上文解释的法律规定和违法所得规定出发,能有充分证据证明生意货款的情况下,这笔资金是无法被认定为赌资的,继而不应当没收。

  那公安是否会没收我家人名下的财产?同理,如果能够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而非是用违法所得购入,那就不应当没收。

  【总结】

  并不是只要涉赌,便应当没收。而是要基于涉赌资金的数额及冻结资金的合法来源考虑,倘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合法来源,那就不应当予以没收。冻结并非最终的处理结果,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曾经参与赌博的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对资金合理来源进行说明,否则时间一长也会导致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从而导致被推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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