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中医疗费的含义和具体范围

2020/11/20 13:26:13 查看1264次 来源:宁飞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

  2018年,患者因突发头疼1天至某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前交通动脉瘤),并于三日后在全麻下行前交通动脉夹闭术,术后患者于5日后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共计住院5天,共支付医疗费73751.14元,其中病人家属支付医疗费36555.79元,其病历显示陪护理一人。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分析要点:医疗损害纠纷中医疗费的含义和具体范围

  相关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含义

  医疗损害纠纷中的医疗费是指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遭受人身损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可具体分为:门诊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医疗费的具体范围

  明确医疗费的具体范围是判断患方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索赔医疗费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佳手段,下面从各个角度对此予以分析:

  1.不包括因治疗原发疾病产生的费用。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其本身绝大多数是患有疾病的,这部分疾病的治疗费用,是与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无关的,是基于患者原发疾病产生,理应由其支付的费用。而在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会产生混同,即在治疗因侵权行为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患者原发疾病已非常严重的情况,此时若由医疗机构赔付患者全部的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由于医疗机构可能存在多次侵权行为,且因医疗行业的专业性,仔细区分侵权行为产生后对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与对患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的治疗非常的困难及繁琐,在实践中往往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整体的诊疗行为做一个评判,给出一个具体的责任比例,从而来划分患者花费的全部治疗费用中那些是治疗原发疾病的,那些是治疗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而医疗机构也仅需对后者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费需由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款凭证加以证明。此观点在本文前面列举的三个法条内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患方提出的赔偿请求中包含医疗费用的,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收款凭证加以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此举亦是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患者企图因病获益,有意扩大医疗费用,甚至擅自到个人诊所、保健门诊等地方进行治疗和购买药品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3.医疗费需是已明确发生的或后续必然产生的费用。患方在起诉时仅能主张已然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尚未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够通过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产生的,可以与已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并支付,在计算后续治疗费用时,应以基本医疗费用为准,对于非必须的治疗或过高标准的治疗,不予计算在内;暂无法明确的费用,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进行主张,此时需要证明该后续费用与之前伤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要有相应的病历记载,也要有完整的医疗费凭证和单据,根据实际支出计算后续治疗费用。

  4.医疗机构赔付的医疗费不包含医保报销部分。随着医保的报销范围逐渐加大,医保报销金额在治疗费用中的占比也在不断增加,医疗损害纠纷中对医保报销部分是否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赔付也逐渐有了争论,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支持已报销的费用。理由是医疗费报销后,患方的损失已经得到了赔偿,如果医疗机构还需进行赔偿,就等于患方在此次治疗中获利,会引发道德风险,也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减损填补原则相违背。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患方已报销的医疗费,被告仍应赔偿。理由是,报销的部分是患方参加医疗保险获得的合法收益,法律并不禁止受害人在取得社保后再向侵权人索赔,且患方报销医疗费的行为也未加重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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