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走合议庭程序是什么意思?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11/24 17:21:45 查看1013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按照规定分为独任庭审判和合议庭审判,那么起诉离婚走合议庭程序是什么意思,合议庭具体运用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走合议庭程序是什么意思

  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 (须是单数) 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依照法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理。

  二、合议庭具体运用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组成具有不同的要求:?

  (一)一审合议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二)二审合议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三)再审合议庭。《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属于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基层法庭管辖,由一个法官独任审判长审理。除非是一些重大或者疑难、复杂案件,才有可能组成合议庭审理。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