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为您解读: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所欠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么?

2017/05/16 08:11:20 查看185次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所欠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么?

  整理人:柳基伟 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键词:离婚 债务分担 共同债务

  当事人疑惑: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所欠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是真的么?

  柳基伟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所产生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一定是合法债务,如果是为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的债务,为非法债务,非法债务当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参照有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①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③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④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⑤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⑥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一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⑦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债务系因犯罪导致,或者存在虚构债务,则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如果一方与债权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柳基伟,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家事部首席离婚律师,劳动维权事业部副主任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烟台市法律援助爱心律师,资深婚姻家庭规划师,卡普(COUPLE)婚恋家庭规划中心主任,TTUCC婚姻家庭方案研发创始人,烟台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律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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