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2020/12/21 10:53:59 查看1018次 来源:陈金燕律师

  工伤事故分为四个阶段:确认劳动关系(不是必经阶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赔偿

  一、确认劳动关系

  提交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记录、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自己手里有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公户发放工资的流水、证人证言等可以直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劳动者或工会在发生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的一年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比如职工提前到岗或者下班后做收尾工作的时间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4.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成,病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60日或90日内,由专家组活诊断医疗机构出具诊断和技术性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若有争议,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果为生效鉴定结论。(西安市的在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四、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数额,必要时委托律师

  注:可以不确认劳动关系先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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