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股权协议的区别

2020/12/23 16:11:23 查看5649次 来源:侯会茹律师

  开公司的都知道公司章程,但很少有人注意股东协议,甚至很多时候会认为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是一个东西,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区别。

  先来了解下什么叫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具有法定性、公示性、自治性的特征。

  第一个区别:必备性和任意性。对公司来说,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时必备的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章程。股东协议是任意性文件,最常见就是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第二个区别:要式法律文件和不要式法律文件,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而股东协议不要求一定是书面形式的,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第三个区别:效力范围不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股东协议的效力仅及于签订协议的全体股东。

  第四个区别:公示性和非公示性。公司章程是需要对社会进行公示的,股东协议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约定,一般是不需要对外公示的。处理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如果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公司章程。

  第五个区别:如何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按照资本多数决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而股东协议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制定和修改。

  公司章程和股权协议有这么多的区别,那么在公司章程和股权协议规定不一致时应如何适用呢?

  首先来说下公司章程和股权协议的效力约束。公司章程受公司法约束,按公司法的规定确定效力。股东协议属于股东之间的合意,是受《民法典》约定的,股东协议本身的效力依据《民法典》认定。

  其次来说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内外有别:公司章程具有公示性,主要适用于处理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如果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约定。处理公司内部或者股东相互之间的纠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原则上以股东的真实意思为准。比如:签订时间较晚的效力优先。

  如果公司章程和股权协议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呢?为保证股东协议在解决纠纷时的优先地位,股东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不一致时,以股东协议内容约定为准”。只有在股东协议规定不明或是无相关规定时,才可能考虑补充适用公司章程。

  那有人可能会问追究股东出资责任是依据股东协议还是公司章程?如果违反出资的法定义务,比如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等,公司为原告,因为股东协议效力仅限于股东之间;如果违反出资的约定义务,是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作为原告起诉。

  以上就是公司章程和股权协议的主要区别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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