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到“没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处理

2019/06/04 11:05:30 查看1368次 来源:侯会茹律师

  李某和杨某是一对60多岁的夫妻。老两口育有一对子女,平时并不与子女一块住,退休后为了减轻子女负担又各自找了单位赚点儿养老钱。本来李某和杨某的生活还不错,但在2018年的时候一套房产让两位老人是焦头烂额、昼夜担心睡不好觉。事情是这样的,李某和杨某在下班途中接到了一个关于卖房子的广告,然后听发广告的人说这个楼盘环境好、70年大产权、价格又便宜,且交通便利,特别适合他们这样的老人养老。听发广告的这么一介绍,李某和杨某十分心动,早就想买一套房子养老,等合适的时候又可以卖掉换钱。于是李某与杨某就坐上班车来到了售楼处,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是热情接待,并向老两口承诺如果购买房子赠送一个小院和一块菜地。老两口一听还不错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10万的首付款,又在一个月后交了2万的购房款。在第三笔房款未到约定的交付时间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就不停的催促老两口尽快把剩下的购房款补齐。这引起了李某和杨某的怀疑,二人就来到了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相关部门告知两位老人二人购买的房屋不能取得大产权证,而且根本没有取得房屋销售取可证,是不允许对外出售的。相关部门已经多次告知出售房屋的公司停止销售行为,但该公司仍然在偷偷出售房屋。两位老人这才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根本就不是大产权,就算买了后期也不能卖出去,自己是被骗了。意识到被骗后二位老人又经过打听得知原来已经有十几家也是买了同一位置房子的人意识到房子有问题后找开放商退了房子拿回了购房款,于是李某和杨某就联系销售人员和开发商退房子退钱。销售人员却说房子没有问题,就是大产权,也不会给李某和杨某退房子退钱,还要李某杨某承担没有如期交付房屋尾款的违约责任。李某和杨某在无奈之下又找到区政府和镇政府希望帮忙解决此事。但开发商和销售人员的态度一直很强硬,拖着不给解决,最后直接告诉李某杨某“你们告我去吧”。本来准备的养老钱和养老房现在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全部没了,这真是要了两位老人的命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载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载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这个案例中,开发商在明知房屋并非70年大产权、没有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房屋不允许出卖的情况对李某和杨某宣称房子是70年大产权并把房子卖给李某和杨某,明显对李某和杨某构成了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李某和杨某可以通过向法院以开发商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承担相应的损失。最终李某和杨某二人通过委托本人起诉拿回了自己攒了多年的养老钱。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购买房屋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在看新房时一定要留意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房子的相关材料,最常见的就是大家常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存在许多小产权房或者房子根本就没有产权证不允许销售,而销售人员可能会在销售过程中做一些夸大虚假的宣传导致咱们在买房时受到损失。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建议大家第一时间保留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宣传单页、与销售人员沟通房子具体情况的相关记录、房子实际情况等材料,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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