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1/01/25 17:49:15 查看164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又不能协商离婚时,需要到法院去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大不大。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二、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诉讼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诉讼证据;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起诉前,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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