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叉许可

2021/02/20 16:26:27 查看1779次 来源:李丽雯律师

“专利交互授权”也称为“专利交叉许可”,专利交叉许可一般指的双向交叉许可,指在一定期限内,两专利权人有条件或者无条件地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若干项专利,所述专利可以是已有的,也可以包括约定期限内授权的专利,甚至是正在申请中的新技术


一、企业之间专利交叉许可的常见原因

1、实现新市场共同开拓

A公司、B公司各自的专利技术无法得到新产品甲,而两者的专利技术结合后可以得到甲,通过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双方均可以生产甲。

A公司拥有核心专利,B公司有外围专利,例如,一个是产品专利,一个是用途专利,但是该用途的市场前景很大,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后双方均将产品投入新用途。

诸如上述类似情况,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实现双方一起开拓新市场。

2、避免专利侵权风险

A公司、B公司在同一领域均申请有大量专利,因相关产品侵权而引发专利纠纷情况防不胜防,特别是在专利累积继承性强的行业中,例如电子和半导体行业,格罗方德表示台积电侵犯其芯片制造有关的16项专利权,而台积电反诉中称格罗方德侵犯其40nm、28nm、22nm、14nm以及12nm等制程的25项专利,一时间双方硝烟四起。面对此种环境,若A、B 公司实力相当,或者较弱一方主动提起专利交叉许可以求和解,谈判成功则可有效避免双方的专利侵权风险。

3、提升研发实力

如果A、B公司双方有相关的专利,或者一方持有基础核心专利,研发过程中避开这些专利另辟蹊径耗资巨大或风险未卜,此时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双方可以在对方的技术基础上直接进一步研发,不仅节省了研发前专利检索分析等调研的部分时间和经费,还可以放心地站在相互巨人的肩膀上,加快研发进程,提升研发质量。

4、增强行业内影响力

拥有专利权是企业技术实力的证明之一,假若A、B两公司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对外形成了技术结盟的宣传,外界对A、B公司未来实力不容小觑或充满期待;对内双方可以更为高效的研发生产,真正靠产品提升行业内影响;同时,通过技术交叉许可带来的低成本或高效率优势,可以实现将产品及时、低价格的回馈社会,或通过较低专利实施许可费用等方式,实现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发展。


二、“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池”两者间的联系

“专利池”指的是专利的集合。随着科技产品技术集成度的提高,与一类产品相关的专利技术往往分散在多个不同的企业中,某一企业为完成一项产品可能需要分别与其他多个公司进行双向专利交叉许可,效率很低。后来逐渐形成将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各自的若干专利合在一起形成的专利集合体,也就是专利池,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专利池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人之间将其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第三方的协议”。另外,专利池有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池中专利,如图2所示,进入专利池中的企业两两之间相当于已经完成了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池中专利也会打包许可给池外企业,按照一定标准收取许可费并分配给池中权利人。

因此,专利交叉许可与专利池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专利池内部包含各方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交叉许可;同时随着专利权人的增加,专利交叉许可也可以发展成为专利池。特别是在对基础专利依赖性强,技术发展迅速的医药、电子产品、软件等技术领域,企业密集度高,专利数量大,专利池可以有效集合技术资源,有序管理。           


三、企业如何为“专利交叉许可”做准备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企业首先需要有通过专利保护自身技术的意识,挖掘专利,拥有专利权。同时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推出,涉及专利交叉许可的专利价值一般较高,这个价值除了企业技术本身,专利的撰写质量、专利布局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例如,专利撰写时除了基本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说明书公开充分,更要将技术点尽量剥丝抽茧深挖,找到创新的核心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列举尽可能多的附加技术特征,尽量扩大保护范围,同行企业相关技术很难绕过,后期无论是授权其他企业专利实施许可或者谈专利交叉许可,构建专利池等都占据主导地位。

而在专利布局时,可以针对相关产品的基础或核心专利,采取设围的方式设置外围专利,如针对产品结构的多项改进、产品用途的新研究等;也可以根据该领域产品的技术发展路线进行分析预判,在最可能发展的方向上进行拓展布局,不仅可以引导行业发展,提前占位,也增加了与核心专利权人的谈判沟通筹码,有利于双方通过专利交叉许可的方式共赢。


三、结语

专利交叉许可除了文中提到的优点,也可能会涉及到专利技术的垄断、知识产权滥用等问题。专利权人先掌握高质高量的专利,拥有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的选择权,再对可能的弊端再加以考虑,做出决策判断,定能更好地在行业竞争中游刃有余。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