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使用盗版软件,企业担责吗?

2021/02/20 16:29:59 查看1090次 来源:李丽雯律师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版权保护效果明显,比如很多歌曲、电影、游戏都已经不能随意下载,而大面积使用办公软件、画图软件及其他专业软件的企业,可能会被版权局进行突击抽查,清查“盗版”软件。今天我们主要说一说企业里员工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

一、为什么盗版软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即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就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盗版软件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软件以“安装”的形式“复制”到计算机中,该复制行为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软件著作权权人是如何确定企业终端用户使用盗版软件

正版软件的开发人员为了防止盗版,会用到很多软件防破解的方法,比如使破解后的软件功能不全、故意开发假的或有漏洞的破解版上传网络、设置联网验证信息等,在一些试用或者破解的盗版软件中,还设置有用户信息的填写项目,而通过联网验证和用户填写反馈,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搜集盗版软件用户的版本、企业名称等信息,再结合企业公开招聘或宣传中对相关软件的提及,与企业员工电话沟通、给企业律师函得到回复的信息,就可以对企业盗版软件的使用情况有一个较为整体的了解,必要时,会向向行政部门提出查处盗版软件,或者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固定侵权证据。

三、员工私自下载盗版软件使用,企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很多企业会购买正版软件,可能数量不是很充足,或者有些员工习惯于其他软件的操作方式,所以存在员工自行下载盗版软件使用的情形。对此问题的讨论可以通过案例和法条进行分析。 

1、相关案例:

①A软件有限公司与B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A软件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是系涉案的NX (行业内通称UG软件)系列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作者,起诉称B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未经其许可,大量复制、安装并长期使用涉案NX计算机软件,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告向本院申请暂缓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合议庭评议后裁定准许并于同日执行。

庭审中,B公司辩称“原告所诉的软件实际上是公司少数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由培训公司提供的软件,并由员工私自下载、安装在公用办公电脑里面,责任应由个人承担,公司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法院认为,“B公司是该项培训项目组织者,且培训对象服务于B公司,培训利益归属于B公司。基于软件业务培训目的,B公司应为培训员工采购培训用教学软件。但实际培训中,B公司非但不予采购,反由参与培训的单位员工私自下载、复制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用的涉案软件,并将这些软件复制品安装在办公用计算机电脑终端,且数量巨大。该项行为明显超出受训员工个人为个人学习、

欣赏、研究的目的,性质上具有商业使用的属性”。

法院最终根据其他各项证据以及保全固定的证据,确定侵权成立,最终判B公司停止侵权,赔偿720余万元(含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②C公司与B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C公司是系涉案某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起诉称B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未经其许可,大量复制、安装并长期使用涉案件,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告C公司向本院申请暂缓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合议庭评议后裁定准许并于同日执行。

庭审中,B公司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被告单位文件,计算机使用规范和管理规范,证明被告禁止员工私自下载计算机软件;证据2、计算机与ERP管理制度修订版说明的培训计划与签到表,证明被告对员工实施了前述管理规范的培训;C公司对此有异议,但法院认为证据1、2,证据原件经核查属实,与B公司抗辩理由有关,确认其证据效力。最终结合其他证据,B公司停止侵权,赔偿160余万元(含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2、案例分析及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四十七条(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复制并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须承担侵权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结合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证据保全步骤非常重要,通过这一步骤除了固定盗版软件的数量,还可以判断盗版软件的使用情况,如果员工私自下载盗版软件,且盗版软件的使用是为了公司业务,服务于公司,那么即使是在公司业务相关的软件培训中也是超出员工为个人学习、欣赏、研究的目的,性质上具有商业使用的属性,企业应该担责;但如果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私自下载计算机软件,且对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告知培训,员工签字确认,这类证据法院也认可,认为与案件有关联性,可以推知,在企业员工使用盗版软件的问题上,法院既肯定员工因公司业务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应由公司担责,同时也会根据因为公司尽到管理义务而减轻公司的责任。 

企业员工使用盗版软件不仅会使企业面临侵害软件著作权带来的法律风险,盗版软件本身也可能携带恶意软件,损害企业网络安全,为了避免这些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企业及时统计购买合适数量的正版软件,并保留凭证。

2、建立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告知培训并留痕。

3、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及时排查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并保存相关记录。

4、利用技术手段安装管控软件,使得企业内电脑只有通过特定软件库下载软件之后才能安装,并自动扫描检测盗版软件,一旦发现,切断通信,远程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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