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是否被公司章程所替代

2021/03/04 12:50:14 查看1470次 来源:邹进荣律师

公司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是否被公司章程所替代

答: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只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设立协议效力终止,除非公司设立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当公司成立即失效或是有其他失效可能性,否则公司持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协议应当继续有效,并继续约束签署协议的设立人。

   那我们来说说什么是公司设立协议的概念,公司设立协议是指由设立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共同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作用在于确定所设立公司的基本性质与结构,约定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协调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及权利义务。当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应由合同法来调整;

    问题来了,当公司成立后,公司设立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公司章程约定的不一致如何处理了?

一般认为,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要区分对内与对外两种情形。所谓对内,即属于公司设立协议各方之间的争议时,应以公司设立协议为准;所谓对外,即协议以外之主体因信赖公司章程而与公司发生交易时协议股东不得以股东间之设立协议来对抗与公司交易之外部第三人。

我们再思考下,刚才说过公司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还是有效的,那么当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新股东,公司设立协议是否对新股东有约束力了,答案是否定的,公司设立协议仅仅约束的是签订的各协议人之间,不包括后来新加入的股东;

问题再来了,股东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与利益冲突,到底是适用发起人协议还是适用公司章程?这也需要进行区分,在公司成立之前,一般由发起人协议调整,而在公司成立后,则一般由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调整,因为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所以由合同法来调整。在公司成立后,这种关系变成了法定的关系,股东有什么权利、义务则不能随意约定了,而必须服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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