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胜诉”之充分条件

2021/03/05 16:09:09 查看275次 来源:范林刚律师

作为诉讼律师或当事人,我们都想得到胜诉,作为离婚案件,其实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胜诉,因为必竟是一个家庭的解体,当然也是双方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离婚的“胜诉”更多的是指达到诉讼的目的,当事人应该争取到的权益均没有错过,这就可谓“胜诉”。

笔者代理了数百起离婚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双方的价值观冲突,财产冲突,家庭地位冲突,子女抚养分歧冲突等因素,离婚案件中双方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过错赔偿这几方面,因此如何在这几方面争取到自己的最大化合法权益,笔者归纳如下几点因素作为“胜诉”的充分条件和具体思路,以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诉讼前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案件也不例外。不论是财产纠纷还是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如果事先有充足的证据,能够归纳总结好,那么在法庭上,法官审理的过程当中,就有利于把握法律的争议焦点,主导法官的案件审理判断,从而赢得先机。例如,提前准备了分割房产的证据材料,分割公司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材料,子女抚养权方面及时准备了孩子更有利于自己抚养教育的材料,从而获得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或者子女抚养权的利益最大化。并且会帮助法官判案,提高法官的判断效率,获得法官的好感。

在证据准备上如何做到充分有效的组织证据。那么应当听取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了解自己目前尚欠缺的证据是哪些方面。主动有意识的去进行补足和增强。在证据的专业性上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三个方面的要求。如果手里的证据符合这三方面的要求的话,就是一份优质的证据,如果不符合就要考虑从其他方面来补足和加强,避免出现证据使用后适得其反,例如反而证明了对方的观点或者论证的这么一个不良后果。

 

二、获取专业人士的帮助或代理

离婚纠纷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应当由民事或婚姻家庭类的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或提供咨询帮助你进行诉讼。如果身边有这样的朋友或者亲戚是专业人士当然最好。如果是没有或者说不够专业,那么还是建议对一些重要的离婚纠纷案件,比如涉及到财产纠纷金额较大、双方争议比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离婚纠纷案件要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至少也要在自行起诉之前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比如到律师事务所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清楚自己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的目的,现有的证据能否达成目的?这方面的主要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在这样的专业指导意见下,自然能够使得自身的胜诉几率增高,权益保护最大化增强。特别是如果自己一方没有委托律师,而对方委托了律师,就要避免出现在法庭上误判以及把握不准争议焦点,被法官或者对方牵着鼻子走的被动情况出现。

如何判断一个律师是否是专业的民事婚姻方面律师,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第一,了解该律师的主要的职业方向是民事还是刑事,还是知识产权或者非诉。术业有专攻,那么如果是民事方面的执业方向,又要看他第二点,是不是主做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客户口碑、社会评价如何。第三,该律师是否执业年限有一定的年头,是否有丰富的职业经验?显然如果是长期从事某一类案件的执业律师,因为踩过的雷,淌过的河比较多,要比刚入行不久的律师助理或者实习律师,在专业经验上必然要强的多。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要找适合自己案件的专业律师来作为自己的指导律师或者代理律师。

 

三、庭审过程当中,要注意听懂法官的问题,保持理性端正的良好庭审氛围。营造对己方有利的庭审风格。

离婚案件当中要尽可能的避免情绪上的干扰和对抗,在法庭上注意认真听取法官的问题以及对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陈述。及时的理清思路进行反驳或有条理的陈述会给法庭的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法官对于配合庭审的一方会明显的尊重对案件事实展天的陈述。及时对法律争议焦点进行概括,如果情绪化的进行庭审,会影响到法官正常的开展庭审工作。作为法官来讲,每天都要审理开庭3~5个案件,如果每个案子庭审过程秩序混乱。会严重影响法官的工作效率和庭审进度。因此,我们应当站在法庭的角度,从法官的审理便利和庭审效率出发去配合法院工作,在着装和情绪上都有得体表现。在法庭上,能够清晰有逻辑的展示自身的证据和陈述事实,顺利完成庭审。这样也达到了清晰表述自身观点的目的,以帮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对我方观点有利的判断。

 

四、庭审结束后注意补充证据并加强与法官的及时沟通。

庭审虽然已经顺利结束,但不代表离婚案件的结果就已经确定下来。因为很多婚姻案件在庭审结束以后,对于一些尚未查清的问题,还需要双方下来补充证据,还需要跟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及时的沟通。那么在庭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应当注意及时的按照法官的要求补充相应证据,提交相关材料,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比如评估、鉴定。从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当中能够进展顺利。此外,我们也应当在必要时督促法官。关注我们的案件。因为法官的工作是比较忙的。有时候手上同时有几百个案件在审理或者处理过程当中,难免有时候会疏忽到个案。因此,必要时应当由律师或当事人本人在每个月或者说每周都要跟法官沟通一次,确保自己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相应的补充材料能够得到法院的法官的重视或认可,及时得到反馈。补足对我方有利的事实证据材料或参考案例,最终达到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五、判决书下达后的复盘或上诉工作。

当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下达后,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和判决结果。对是否提出上诉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判断。如果法院的审理过程透明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那么就要考虑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宜再继续上诉,避免诉讼精力和时间的消耗,尽快按判决执行完成离婚过程。但如果对方提出了上诉,我们可以考虑也同时提出上诉,除非是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我方没有任何的瑕疵,也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和内心主张的基本的判决底线。那么我们只要积极应付上诉就可以了。

如果是一审判决本身是有一些有争议的内容。但是出于节约诉讼成本考虑,本不再打算上诉的,我方虽然不上诉但对方提出了上诉,那么我们在得知对方上诉的消息后,也可以在十五日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此时上诉更多的是作为一种防御手段,以便在二审中再次获得一种诉讼上的平衡,通过二审来更完美的解决双方争议。因为中国是两审终审制,每一个程序,都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后在进行。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利用程序上的这种策略去达到最佳的诉讼目的。

 

离婚诉讼可能是三个月也可能是一两年才完成的一个较漫长过程,欲速则不达,胜诉的路上不总是一帆风顺,但真正起到关键因素的或许就是庭审上的几句话或庭前搜集的几份证据,学会未雨绸缪,运筹帷幄,必然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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