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怎么判刑

2021/03/16 17:59:22 查看429次 来源:牛晓迪律师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解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2019年10月25日,最高法发布“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强势打击治理涉“两卡”违法犯罪,此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高发。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重点打击对象

      重点打击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开卡团伙是指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带队团伙是指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发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收卡团伙是指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贩卡团伙是指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受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的规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同时构成电信诈骗的,可能会按照诈骗罪来判刑,如果同时构成网络赌博的,可能会按照赌博犯罪来判刑,如果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可能会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来判刑。如果被定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的,判刑会比较重,可能判到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部分案例

      案例1:2021年2月,龙泉市公安局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龙泉籍周某和吴某。经查,该二人以1000余元的价格将办理出的银行卡三件套(电话卡、银行卡、U盾)贩卖给他人。在后续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龙泉市公安局相继将收卡、验卡的张某、陈某抓获。经查,张某和陈某将从周某、吴某等人处收到的银行卡三件套邮寄至云南边境,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目前周某、吴某、张某、陈某均已被龙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2020年10月以来,衡水安平县公安局通过对上级推送的涉“两卡”犯罪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发现一个收购、贩卖手机卡犯罪团伙。10月20日,安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赴北京、保定开展收网工作,抓获犯罪团伙成员3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旭伙同微信名称“A度心”(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招揽吴某康在安平县大量收售手机卡。吴某雨、吴某涛、张某光等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安平县移动、联通营业网点开办手机卡30余张,以每张5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旭。据嫌疑人程某旭供述,其与“A度心”在收购手机卡后,以邮寄的方式向他人提供手机卡。2020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共收售手机卡200张。现程某旭、吴某康、吴某雨已被安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3:石家庄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马某峰、米某雨为首为境外赌博集团开贩银行卡“洗钱”犯罪团伙,一举抓获团伙成员15名,缴获涉案银行卡150余张、U盾60余个、手机47部。经查,该团伙头目贾某(在逃)于2018年潜逃至柬埔寨成立博彩公司,后在网上发展下线马某峰、米某雨等人帮其管理公司,马、米二人又招募程某、任某等15人在国内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并将购买的银行账户连接到博彩公司后台,供“会员”充值,最后通过第三方洗钱、提现、转账等方式将账户内赃款转移至境外,涉案总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六、本律师建议

      首先,想要告诉普通公民。千万不要为了缓解经济困难,去出借、出租和卖卡,包括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误碰刑法红线,糊里糊涂身陷囹圄,对个人以及家庭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想要告诉犯罪嫌人及其家属。如果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根据涉案的具体情况,争取无罪处理、取保候审、缓刑或者是尽可能的从轻判刑。

                                                                         (信阳牛晓迪律师编辑整理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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