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办理离婚的流程

2021/04/13 20:09:43 查看194次 来源:牛晓迪律师

目前,办理离婚的方式仅有两种,一种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取得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夫妻双方分居超过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没有自动离婚这一种离婚方式,分居超过两年还是得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一、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

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规定了三十日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现在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xxx登记处存档件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感情破裂、毫无感情,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起诉

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起诉材料以及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启动诉讼离婚程序。正常情况下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

(二)立案

法院受理起诉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在管辖区域的,予以立案,通知缴纳诉讼费用。

(三)分配法官。

立案后,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法官办理案件。一般是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进行审理。

(四)送达传票。

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以及案件审理期限,确定合理的开庭时间,并将开庭传票送达男女双方。

(五)开庭审理。

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双方携带材料到法院参加开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程序审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对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参加开庭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

(六)判决。

通过开庭审理,未达成调解意见的,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办理离婚,律师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一)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专业的书面离婚协议,以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律师可以代为准备起诉材料、搜集整理证据、共同开庭等,帮助当事人争取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

信阳牛晓迪律师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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