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降低一方生活费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2021/03/17 17:06:16 查看980次 来源:汤丽律师

【基本案情】

甲女和乙男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夫妻婚后对家庭事务进行分工,丈夫乙男负责外出工作赚取家庭生活费用,妻子甲女当全职太太照顾家人饮食起居。

自2010年起,甲女和乙男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乙男提出离婚,遭到甲女反对。乙男遂将甲女母子的生活费用从原来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但甲女仍不同意与丈夫离婚。

2019年5月,乙男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男再次将甲女母子的生活费用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图迫使甲女同意与其解除夫妻关系。

因丈夫支付的生活费用无法负担自己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开支,给甲女母子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难及精神压力,甲女于2019年8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为,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用。

【裁判结果】

乙男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于每月30日前按照重庆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支付甲女母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如乙男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要点】

夫妻双方有扶养扶助的义务,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满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动,达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对施暴人服从的,此类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经济控制,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恶意降低生活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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