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审查与分析方法

2021/04/06 15:31:12 查看186次 来源:黄家明(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目录

1. 审查与分析的思维

2. 审查与分析的顺序

3. 审查与分析的方法

 

 

 

 

1.审查与分析的思维

 

刑事诉讼参与者的全部行为,简化理解为只做两件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解决事实认定问题—证据分析—阅卷(通过证据拼凑无限接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

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法律解释—阅读(长期的知识积累以达到对法条的深度理解)

 

证据分析思维:

证据能力—一个证据能不能用?—其判断由法律直接规定(合法性问题)

证明力—一个证据有多大用?—其判断主要依靠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真实性、关联性问题)

 

 

 

辩护律师阅卷其实就是辩护律师对全案证据所进行“庭前”的质证。

辩护律师阅卷其实就是质证意见的形成过程。

 

 

2.审查与分析的顺序

 

 

1. 初读:文书之上—粗略全面阅卷,先了解指控的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起诉意见书

一审阶段:起诉书

二审阶段:一审判决书

再审阶段:生效判决书

 

2.第一遍精读:

通过了解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对案卷证据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精读,可以采取边读边注释的方式阅卷。

(当事人身份、刑事责任能力、到案情况、强制措施情况、涉嫌罪名、几起事实、共犯人数、共犯地位等)

3.第二遍精读:

审查案卷中的证据(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3.审查与分析的方法—三步法则

 

面对一起案件看起来错综复杂,堆积如山的证据材料,如何下手进行审查呢?如何进行分析呢?如何认定事实呢?

刑事证据审查与分析是否有方法可循?

 

 

 

三步法则的提出

第一步:分解验证—解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证据能力)

第二步:双向对比—解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问题(证明力)

第三步: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证据来认定待证事实

 

 

具体操作方法

 

分解验证—解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证据能力)

 

分解验证有何功能:

非法证据(无证据能力的证据)的排除功能

瑕疵证据的补正功能

“假象印证”的预防功能

错案的预防功能

 

如何分解验证—来源、过程、结果

 

 

物证、书证分解验证

物证、书证来源的分解验证

1.刑诉法解释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能力)

2.关于书证的原始性问题—刑诉法解释第73条的规定:“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瑕疵证据)(证据能力)

 

物证、书证提取过程的分解验证

1.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刑诉法第54条、刑诉法解释第69条。(瑕疵证据)(证据能力)

 

2.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不能受损或者改变。—刑诉法第139条(妥善保管或者封存)(证据能力)

 

物证、书证结果的分解验证

1. 物证的照片、录像、录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复制件有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有无复制时间,或者有无被收集人、调取人签名、盖章的;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是否注明清楚。(瑕疵证据)(证据能力)

3. 书证有无更改或者更改迹象。

 

上述问题,很多属于瑕疵,如果针对瑕疵证据不能进行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就可能发展成非法证据。

 

言词证据的分解验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言词证据来源的分解验证

1. 关于证人的作证资格的问题—刑诉法第60条(认知或者表达缺陷)

2. 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影响证据能力—只影响证明力

3. 关于单人提审的问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人数问题—不得少于两人(否则视为瑕疵证据)

关于询问证人、被害人的人数问题—刑诉法没有规定。单人询问视为瑕疵证据

 

言词证据取得过程的分解验证

关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1. 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证据能力)

2. 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3. 询问未成年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4. 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情形(证据能力)

5. 询问聋、哑人,有无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证据能力)

6.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有无提供翻译人员(证据能力)

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 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法规(否则视为瑕疵证据)(证据能力)

2. 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证据能力)

3. 讯问聋、哑的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有无通晓聋、哑手势的人或者翻译(证据能力)

7. 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8.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讯问是否在看守所内进行

 

言词证据结果的分解验证

1. 询问、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要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修改的地方需要被询问人、被讯问人捺印确认。

2. 被询问人、被讯问人需要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签字捺印,没有经过核对确认的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 记录要素不全问题,如起始时间、签名、提押证填写规范等。

4. 笔录记录不实问题,被告人回答的内容与笔录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5. 询问(讯问)录音录像问题。

上述问题大多属于瑕疵证据。

 

 

 

鉴定意见的分解验证

鉴定意见来源的分解验证

1. 鉴定主题问题

2. 鉴定人资质问题

3. 检材来源问题—刑诉法解释第85条规定“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鉴定意见过程的分解验证

1. 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2. 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方法是否存在技术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是专业领域标准还是司法鉴定标准?

3. 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4. 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5. 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鉴定意见结果的分解验证

1. 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2. 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

3. 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瑕疵证据)(证据能力)

 

 

 

笔录证据的分解验证

勘验、检查笔录来源的分解验证

1.勘验、检查的主体问题。(如: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2.勘验、检查人员的人数问题—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检查笔录过程的分解验证

1. 持证勘验、检查问题。

2. 见证人问题。

3. 强制检查的审批问题

4. 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伪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

5. 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师傅欧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矛盾。

 

勘验、检查笔录结果的分解验证

1. 记录内容是否齐全,与提取的证据是否吻合。

2. 形式要件是否规范。

3. 文字记录与实物或者绘图、照片、录像是否相符。

 

上述问题大多属于瑕疵证据。

 

 

 

辨认笔录笔录来源的分解验证

1.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辨认笔录过程的分解验证

1. 询问前置规则

2. 辨前回避规则

3. 禁止暗示规则

4. 个别辨认规则

5. 混杂辨认规则

 

辨认笔录结果的分解验证

1. 审查辨认笔录及其照片等附件是否真实、规范。

2. 辨认笔录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侦查实验笔录来源的分解验证

侦查实验笔录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瑕疵证据)(证据能力)

 

侦查实验笔录过程的分解验证

1. 相似性规则

2. 禁止性规则

3. 反复试验规则

 

 

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据的分解验证

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据来源的分解验证

1. 提取人问题。

2. 关于调取通知书、来源的说明。

 

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据过程的分解验证

1. 无损规则

2. 原始性规则

3. 电子数据检查(分析)规则

4. 见证人规则

 

 

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据结果的分解验证

1.提取笔录的审查。

 

 

 

双向对比—解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问题(证明力)

 

 

什么是横向对比?

横向对比是指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对比,以检验相互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有无矛盾以及矛盾如何排除。

 

如:喻某某贩卖毒品案,关于喻某某是否向刘某贩卖毒品产生争议。

通过审查喻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刘某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发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什么是纵向对比?

纵向对比主要是针对言词证据而言,即对同一案件事实做出的多次陈述或多次供述进行对比,看其前后陈述、供述内容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之处以及如何排除和解决矛盾。

 

如:喻某某贩卖毒品案,关于喻某某与刘某的认识时间产生争议。

通过审查刘某的证人证言,发现刘某陈述其与喻某某的认识时间存在矛盾。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证据来认定待证事实

 

综合分析解决的问题

分解验证主要是解决证据能力问题

双向对比主要是解决证明力问题

在前两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案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分析,对待证事实做出最终认定,解决的是事实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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