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的那些事

2021/04/12 22:45:17 查看162次 来源:陶奇律师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给付情形汇总

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情形汇总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0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N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的18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如无故拖欠/克扣/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经济补偿金=N+1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的3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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