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是有区别的,别一不小心误了法律保护期

2017/11/07 13:04:05 查看149次



  作者:成都&刘婷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实践中,在一方欠付另一方款项时,为了固定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人会打欠条,有人会写借条。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基础法律关系认定和法律保护期的起算时间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作为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欠款或借款时,可别因一时疏忽,错过了法律保护期(法律上称“诉讼时效”),进而丧失请求债务人还款案的胜诉权。那么,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上到底有哪些不同呢?(ps:民法总则出台后,统一改为3年)

  借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1、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法条依据:《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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