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6:57:02 查看125次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四种浪漫:自我之外的婚前协议
每个人对恋爱、婚姻都有着自己的理解,有的相似重合,也有的迥然相异。
成为婚姻家事律师后,时常想起《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戴维·布鲁克斯的一篇文章——《你属于哪种浪漫体制》。 文章中,作者大致将对婚姻的理解分成了三个类型,也就是“三种浪漫体制”。时隔几年,依然让我印象深刻。
“三种浪漫体制”
第一种崇尚命运的安排,认为爱情是上天注定的东西。人们为了爱情应当做出牺牲、承担痛苦,总之所有的事情都要为爱让路,因此被称为“命运体制”。 第二种推崇理性的选择,认为恋爱和结婚对象应该是理性权衡对自己的利弊后做出的选择,更注重在关系中自己是否能够舒服的行使权力,因此也被称为“选择体制”。 第三种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的“指标体制”,即是先预设一系列量化指标,比如年龄、身高、学历、收入等,然后再进行匹配。 这三种体制究竟孰优孰劣相信大家也都会基于自身的经验得出不同的判断。但殊途同归的是,人们都是为了能寻找到合适的伴侣来度过幸福的一生。 可是,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嫁汉吃饭”早已不是主流的嫁娶动因,同时年轻一代也切实体会到,比起找个伴之后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单身时获得快乐的成本显然要低得多。 那么,选择婚姻这个高成本的生活方式的意义在哪里呢?
“自我之外”
婚姻的意义是什么? 文章的答案是:“something bigger than yourself”。 即,自我之外,存在着更加重要的目的和意义。比如,养育孩子。无论身份高低、收入多少,想要健康养育孩子,父母双方的教育都必不可少。养育孩子本身之外,更重要的是学着去爱,从而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认为更靠谱的“第四种浪漫体制”----契约体制。所谓契约体制,是指双方都认可婚姻是一份互相的承诺。 为了实现承诺,在婚姻关系的价值顺位中,“我们”,即双方的关系应排在第一位,对方的需求排在第二位,自己的需求则排在第三位。有了这个共识,当危机来临时,双方都会基于“契约”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当两人同舟共济,互相扶持着跨过人生中每一道坎儿时,爱的深度、爱的能力都会得到升华,感情自然也就牢不可破。 而这一切的根本,就是所谓契约体制的出发点--“爱比自私更有价值。”
“浪漫体制”与婚前协议的碰撞
第一次读这篇文章时,我还没有成为一名律师,只从情感的角度理解觉得作者所述十分在理,让我对恋爱、婚姻有了更深的理解。 如今从家事律师的角度再读,还从中读出了不同人面对婚前协议的取舍逻辑。也许将来,能够在此基础上,领悟出符合当代婚姻价值取向的协议解法。 命运体制的爱人,对婚前协议大约应是反感和蔑视的。毕竟,在命运论的爱人眼里,两个人的相遇就是金风玉露一相逢,早已胜却人间无数,这么纯粹的爱怎么可以参杂“协议”这些不应景的东西呢。于是在真的遇到婚姻危机时,因为无法接受人性的复杂,一蹶不振的有之,诋毁报复的亦不少见,毕竟价值观的崩塌不可能轻易重建。 选择体制的爱人认为绝对理性的选择等于正确答案,因此一定会把帐提前算清楚并主动要求签订协议。比起是否会伤害到对方感情,优先保证自己不会受到伤害才是重点。尔后再窃喜于自己的独立和绝对不会轻易吃亏的智慧,但却忽略了人的感情是互相的这一基本事实,轻易的就走进精致利己主义者的狭窄胡同中,又怎么可能和对方建立起真挚的感情。风平浪静的时候不见得温馨,若有大难来临当然也是各自分飞。文章作者也引用了这种选择体制最盛行的国家——美国的现实情况:因为很多人挑花了眼干脆不结婚了,在30岁以下生了孩子的女性中,超过一半都是未婚妈妈。 至于指标体质,我们中国人实在是太熟悉了——门当户对嘛。可是在对人的价值判断如此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除了极少数头部家庭,又怎么去轻易判断所谓“门户”的高低差别呢?个子高、身体强壮的价值和家里有100万存款如何判断哪个更重要?书香门第的家庭就一定比抓住时代机遇的富一代所建立了的家庭更有社会价值么?在这种不平等思维模式下,即使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签订协议,大抵也只是对弱势一方的倾轧。 因此,作为想获得幸福的“大多数”来说,第四种契约体制可能才最实际,甚至是通往幸福之路的唯一选择。 在有了婚姻承诺这一共识的前提下,双方才可能拟订一份以“我们”为最高价值选择的协议,协议内容也会更多涉及如何更好地利用“我们”的资源和能力,创造出同样是归属“我们”的收获,而不只是算计着如何在遇到危机时,不惜牺牲对方,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时代在进步,人们越发明白签订婚前协议的重要性。但真到结婚这一步,选择婚前协议的仍然是少数,仿佛签了就是算计。契约体制,正是这种顾虑的解药。谁说婚前协议必须算计,“我们”也可以成为婚前协议的起点和终点。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共担承诺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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