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租借信用卡构成犯罪!

2021/05/12 13:39:49 查看3423次 来源:郑欣欣律师

    2018年7月,张某将自己在兴业银行办理的储蓄卡出借给王某使用。王某按月向张某支付300元的使用费,但是张某对王某的用卡目的、行为完全不知情。2020年3月,王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张某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他人利用该卡实施犯罪活动,自己要承担责任吗?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可见,银行卡应当由本人使用,出租或者是出借银行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实际持卡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出借人很可能会构成相应的共同犯罪,或者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洗钱罪,以及最近由于“净卡”行动公安大力查处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知要求,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021年1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一旦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会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所以,在面对他人给予的蝇头小利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不为所动,切勿出租、出借银行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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