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先生咨询关于故意伤害罪

2021/06/16 12:50:40 查看1317次 来源:傅品权律师

    威先生常年在珠三角沿海城市务工。前两日上门咨询,威先生与同厂工友发生争执,打了威先生一拳,此时威先生17岁的孙子到现场,见他的爷爷受到伤害,随手拿起了手边的木棍和石头将村民打成重伤。事后,威先生的孙子主动投案,并且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受害者村民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

    律师接待威先生后认真听取他的咨询问题,耐心为他解答,并且告诉他,其孙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其孙子是因为看见自己的亲人受到伤害一时愤怒而采取的过激行为,犯罪动机尚不恶劣,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附带民事方面达成和解,得到对方的谅解,以求轻判。威先生听完我的解答后,表示很满意,并且表示感谢。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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