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中对方将财产转移怎么办

2021/06/24 15:09:20 查看4148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债务中对方将财产转移怎么办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武汉某县人民法院分别就被告人涂女士和武汉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涂女士和武汉某县某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分别作出调解和判决,调解确定涂女士对他人向某丰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判令涂女士偿还某信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另查明,20141211日,判令涂女士等人偿还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该武汉债务上述判决生效后,因涂女士等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原告申请,武汉某法院对相应民事案件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告人涂女士分别于201615日、16日、2016415日使用其母亲戚女士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转移隐匿他人向其偿还的债务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小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其余款项则用于个人投资、生活开销等。因涂女士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致使上述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6521日,武汉某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涂女士和周先生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令涂女士偿还周先生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判决于201688日生效。

  该武汉债务被告人涂女士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在拒执案件审理期间,涂女士及其家属分期偿还了上述债务。湖北省武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涂女士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涂女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数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该武汉债务被告人涂女士在尚未清偿执行债务的情况下,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想出使用其母亲名下的银行卡转移隐匿他人向其偿还的债务款项的招数,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消费和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0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鉴于案发后涂女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自愿认罪认罚,且相应执行案件在刑事判决前已履行完毕且执行结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并适用缓刑,该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在审理阶段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被执行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警示广大被执行人,在大数据时代下,再隐蔽的逃避执行手段都将被一一发现,只有自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最好的出路。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杜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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