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同案中的包销合同关系

2021/07/27 11:48:52 查看143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武汉合同案中的包销合同关系

    一则武汉合同案20167月,某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框架协议》约定,1、乙方购买甲方房源。2、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对目标房源进行免费更名一次。3、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费用。该武汉合同案就案涉房屋,乙方公司向达成公司提交《销售变更申请确认单》一份,将案涉房屋更名到刘某名下,由刘某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甲方公司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剩余购房款的支付均由受让人刘某继续履行及承担。2016913日,刘某向乙方公司支付定金、部分房款等。

       2016926日,刘某与甲方公司签署了《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武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金额均为767403元(含定金100000元整),并办理网签手续。该武汉合同案甲方公司为刘某出具《收据》一张,金额767403元。2018717日,甲方公司为刘某出具房款发票一张,金额为767887元。2016926日,乙方公司为刘某出具《收据》一张,内容为“今收到刘某电商费310000元”,该收据下方写有“电商31万抵43万”,交款人刘某,收款人李某,并加盖乙方公司财务章。

     该武汉合同案刘某认为所交款金额超过合同价格,不知晓电商费的存在,遂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刘某与甲方公司之间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之间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此,法院予以确认。该武汉合同案根据该合同、发票、双方提交的收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甲方公司系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的款项,刘某主张达成公司返还31万元并给付利息,法院根据证据将不予支持。

     该武汉合同案根据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框架协议》、双方当事人和证人陈述的该项目的房屋销售情况,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就涉诉房屋实际形成的是一种包销合同关系。在包销公司收取电商的场景下:1、开发商未收取电商费,无需向购房者退还。2、包销公司与购房者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要求退还电商费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当。

    该武汉合同案甲方公司通过乙方公司将涉诉房屋出售给刘某,实质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在甲方公司与刘某之间形成的,而乙方公司与刘某之间实际上并非属于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现刘某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要求乙方公司返还其收取的31万元,刘某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当,法院亦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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